潜江市、枣阳市、红安县、丹江口市、通山县、来凤县、郧西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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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
附件
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工业化、城镇化、 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总体要求,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合力,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建设农村网络优势,整合大中型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现有资源,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重点促进县域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推进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服务 的网购网销。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创新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与县域服务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三示范”(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现代流通示范县和商贸镇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
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岛、重复建设。
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因县而异,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行业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探索具有农村特色、辐射带动作用强、可复制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总结经验、务实求真、提升示范效应。
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通过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统筹协调、政策支持、改善环境、培训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目标
三年内,在全省建成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力争在相关政策和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农村网购网销快速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组。日用消费品、农资网点和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具备电商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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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实现与企业总部联网。销售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农村特色商品的网商或网店得到较快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
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5%,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具体目标:
1.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机制完善。制订相关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规划综合示范县(市)当年项目建设清单并切实落地、定期上报综合示范运营状况、动态信息以及各项统计数据。
2.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健全。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并建立富有成效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仓储配送中心(商品中转集散中心),形成由县城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 组成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能够为农村消费者提供信息发布、网络购销、线下体验、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功能。
3.村级服务点能够实现多种网络联接,示范县(市)村级网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具备网上代销代购、代收代发、代换代退、缴费充值、信息发布及电子结算等服务功能;行政村宽带、移动、无线等多种网络接入方式基本覆盖。
4.示范县(市)网络购物行为的农村地区居民占农村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同比提升40%以上;通过示范网点发生的年
平均网络消费额5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在35%以上。
5.主要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农村旅游服务网络销售额(含电商平台采购额)同比增长35%以上。
6.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企业、农村合作社、创业青年、农民等3000人以上。通过服务平台搭建、增设电子商 务服务功能等方式,新增就业人员300人以上。
二、工作内容
( 一)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为契机,推进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实现各示范县(市)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到湖北省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大企业或电商企业平台。实现商品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信息互通;实现内部供应链(门店、配送、总部)和外部供应 链(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商、下游客户)的信息数据交换;实现农家店线上购销存,订单管理,增值业务管理;实现对流通企业、农家店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网上信息服务、购销对接、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功能,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效果和政府调控市场效能;探索制定农产品网络流通标准,解决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创新管理运行模式,探索符合我省农村市场要求和农产品流通与电商发展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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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结合现代城镇化建设,支持建立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仓储配送中心。一方面引入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合作,为农产品网上销售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开发、服务、管理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仓储配送中心,这不仅用于网购商品的集中和对乡镇服务站的配送,更主要的是用于分拣、包装、保鲜等农产品初加工。充分发挥现有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的功能,建设020体验店,设立乡镇区域物流周转仓,负责对村服务站的配送,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在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拓展针对农村市场的电商服务功能。
(三)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和线下交易的融合;重点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支持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与标准化;通过电商平台,对现有农产品流通网络进行整合、完善、提高,构建起通畅高效的物流管道和长期稳定的商流链条,提高农产品流通与物流各环节关联度,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四)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培训与宣传,提高基层政府、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青年和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推广应用电子商务能力。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农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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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促进网购网销规模扩大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五)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加快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物流跟踪、商品质量监管、售后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完善有利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政策体系;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立县域运营服务中心。设立区域运营服务中心,采取对口指导孵化,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可建设线下虚拟商品馆以及具有当地特色产品示范馆,不断挖掘本地特色优势产品。
(二)支持建立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商品中转集散中心)。主要负责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支持建立乡镇综合服务站和物流网点。示范县(市)的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建设的乡镇商贸中心或具一定规模直营店,建立改造二级综合服务站,具备线下体验、区域仓储配送及其它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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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支持物流、快递企业网点设立到乡镇,延伸服务到乡村。
(四)支持建立村级服务点。结合新农村改造工程建设, 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建设的农家店、村级党员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在每个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点内配电脑、多功能触摸屏、宣传栏、储物柜、 wifi信 号及专业辅导操作人员),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金融服务、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代换代退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宣传和引导农民认知网购等新的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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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业务培训。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培训政府部门、企业、涉农组织、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工作人员
以及大学生村官和创业青年等。
四、实施程序
(一)实施主体
1. 实施区域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及供销合作社、邮政等;
2.著名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
3. 相关物流配送企业;
4.院校科研单位,其他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类企业 和青年创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新型流通服务企业和个体网点。
(二)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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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分年度推进实施方案,并报备省商务厅、财政厅,企业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也应制订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层层抓落实,求真务实,确保示范效果。
(三)实施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要依照电子商务进农村总体规划,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2.完善发展环境。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政策,探索制定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 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3.开展业务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政府、企业等各行业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能力。
4.加强检查交流。加强检查调研,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参观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平衡推进。
5.开展中期评估。各示范县(市)对方案实施周密安排工作推进表,落实专人负责督办工作进展,开展中期评估,完善推进措施,确保方案目标实现。2015年12月底前,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示范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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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总结阶段
2016年3月底前,各示范县(市)根据年度绩效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2016年4月份,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全面检查示范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对示范县(市)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及检查结果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支持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示范县(市)也要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辖区相关部门、企业深入扎实推进工作。当地商务部门要落实2名以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员,乡镇落实1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助理员(商贸流通企业要有电商专业团队)。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省商务厅应加强业务指导,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监管。当地人民政府是推进责任主体,当地人民政府在省的总体工作方案指导下,应切实制定当地详细实施方案,参与的相关企业也要制订具体方案,层层落实,扎实推进。
(三)强化业务培训。要切实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安排培训经费,适时培训相关部门和企业操作人员,专业合作社、社会创业青年等项目实施单位服务人员全面接受培训,培训经费控制在整个项目经费的10%以内,确保应知应会。
(四)抓好智力支持。 重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和大专院校开展服务,举办学术与科研交流,提供商务信息服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加大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 道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协调财政、国土、税务、收费等相关部门出台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相关政策措施(财政配套支持资金、税收减免、零收费、工作经费等)。
(六)健全管理制度。试点县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按照商务部制订绩效评估的指标、方法,定期考核评价示范县(市)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 月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示范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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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做好宣传推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固化模式。示范县(市)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企业、个人、产品等突出典型,要认真及时总结,并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同时将典型案例上报到省商务厅、财政厅报备,以便各示范县(市)相互交流学习。
六、相关要求
示范县(市)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广泛开展电商基础调研,找准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切入点,明确工作任务目标、重点支持的方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具体内容,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路径和模式。
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量大,各试点县(市)应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列支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抄送:襄阳市、黄冈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商务局、财政局 | |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 2015年5月5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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