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起草说明
为全面落实《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成品油流通管理体系建设,促进我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湖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工作。现说明如下:
一、以《意见》《办法》为遵循,细化形成初稿。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承接《办法》各项规定,全面梳理成品油流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形成初稿。
二、以立足省情为导向,充分征求意见。2025年9月26日、11月26日先后两轮向省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省应急管理厅、2家专家组成员单位(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征求意见建议,同步向全省17个市州商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吸纳。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武汉、宜昌、荆州、黄冈等市州商务部门和重点成品油经营企业座谈研讨,并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细则》进行再次修订。
三、以先行省份为借鉴,认真学习经验。参考《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等多个已经出台或正在征求意见省份的经验做法,组织武汉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局赴浙江省等沿海省份调研,吸收借鉴先行省份经验做法。
四、以依法合规为准绳,严格合规审查。通过省商务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组织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专家、厅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对《细则》开展联合研讨与合规性审核,逐条审查完善,进一步提升《细则》内容的合法性、适用性与可操作性。
通过以上过程,最终形成《细则》发布稿。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