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近日,湖北省商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进行解读。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2025年8月,商务部印发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四十二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满足市场运行需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湖北省成品油市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过程
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承接《办法》要求,全面梳理成品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形成初稿。结合我省成品油流通市场运行实际及其他省份经验,进行了补充完善;通过专题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市州商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经营企业以及公众意见,经认真研究吸收,最终形成了《细则》发布稿。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6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成品油流通管理总体要求。规定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明确各级商务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部门)职责,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二)明确批发仓储备案管理要求。规定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实施主体,备案办理及其变更、回执注销、回执有效期等要求。
(三)明确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具体要求。统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相关规则,规定许可实施主体、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及时限、许可变更以及证书版式、有效期、使用规范等要求。
(四)明确企业经营规范要求。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经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明确零售网点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经营规范要求。规定零售经营企业开展站外加注对象、申请等相关要求。
(五)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建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异常状况予以标注并推送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信用分级监管等。
(六)明确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承接《办法》处罚规定,针对违反《办法》的相关行为,按照情形严重程度,分档设置行政处罚条款,做到过罚相当。
(七)明确相关定义和实施要求。规定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等定义,明确《细则》的解释机关、施行时间等,使实施更具确定性、可预见性。
《细则》将于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省商务厅将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细则》内容,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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