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口岸现代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4月27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湖北省口岸现代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鄂口发〔2023〕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对《行动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了“打造全国重要物流枢纽”“努力建设武汉国家级中欧班列区域性枢纽节点”“统筹长江、汉江港口功能,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打造天河机场、花湖机场国际客货运‘双枢纽’”等决策部署。
目前,我省共有国家批准正式开放口岸4个,其中:水运口岸2个,分别是武汉水运口岸、黄石水运口岸;航空口岸2个,分别是武汉航空口岸(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宜昌航空口岸(宜昌三峡机场)。此外,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鄂州花湖机场作为临时口岸对外开放;恩施机场对外开放已列入国口办审理计划。我省现有特殊商品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含进口口岸)16个,综保区6个,保税物流中心3个,已全部通过验收,投入运营。总体来看,我省口岸设施和口岸通道的物流能力能够满足外贸货物运输的需要。但口岸的整体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对比发达地区还有差距。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提升口岸功能,以写好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口岸篇章推动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实现更大突破,制定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拟推动实施6项任务16条措施。
第一部分:重点任务。一是高站位统筹口岸区域发展。包括加强武汉全省口岸群枢纽核心建设,加快沿江扩大开放港区带建设,深化航空客货运“双枢纽”建设和细化多节点口岸建设四条措施。二是高标准建设口岸基础设施。包括重点推进口岸重大项目和升级改造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两条措施。三是高效能提升口岸枢纽地位。包括畅通水运口岸物流通道,建强航空口岸物流通道,拓展铁路口岸物流通道和建设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四条措施。四是高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包括着力提高口岸通关作业效率和持续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两条措施。五是高起点打造数字智慧口岸。包括推动口岸信息化建设和深化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两条措施。六是高品质培育口岸产业经济。包括充分发挥各类口岸功能区作用和大力开展口岸经济“双招双引”两条措施。
第二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绩效评估三个方面,提出了支撑行动方案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牵引。按照《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口岸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考虑各口岸建设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进出口申报货运量、国际航空进出口申报货运量、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出口值,同比2022年分别增长12%、 15%、40%以上。开通国内国际航空货运航线50条,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达600万标箱,机场国际及地区通航点达80个,中欧班列(武汉)开行列数达到2000列。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综合服务能力居全国前列。开放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口口岸)分别达到7个、12个、20个以上。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稳固在合理区间。基本形成“一核一带双枢纽多节点”立体口岸体系。
二是坚持系统谋划。《工作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牵头起草了《行动方案》,两次征求省直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行动方案》。统筹考虑全省口岸布局,整体谋划提出了“高站位统筹口岸区域发展、高标准建设口岸基础设施、高效能提升口岸枢纽地位、高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高起点打造数字智慧口岸、高品质培育口岸产业经济”六大任务,着力提高湖北式口岸现代化发展整体运营效率和水平。
三是坚持分工协作。《工作方案》拟定了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省有关单位对照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形成职责分工明确、上下整体联动、左右协调顺畅、运转快捷高效的系统工作格局,确保口岸建设发展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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