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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起草说明

《湖北省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起草说明

2023-11-09 17:00 湖北省商务厅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务部门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根据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组织制定《湖北省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

一、制定背景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再次提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就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2023年底前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的工作目标。

此前,我省商务领域尚无经对外公示、普遍适用、权威有效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规范商务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指导执法人员具体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过程

2023年7月,省厅结合前期对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再次梳理行政执法裁量权事项,明确了本次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事项范围,包括行政许可及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制定了省商务领域《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细化标准表》《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细化标准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9〕4号),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工商、质监、食品、商务等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以主管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故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7月20日至27日,厅法规处就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吸收采纳处室意见后,再次于8月22日至28日征求市州商务部门意见、处室意见并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5天,此轮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0条,采纳6条。经充分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湖北省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分为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等两个部分。

(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方面。行政许可事权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层面事权,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认领事项。《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细化标准表》明确了许可事项名称、具体权限、许可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承诺时限、法定时限、实施层级等内容。

(二)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方面。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4条常见行政检查事项,裁量权基准明确了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实施层级、检查依据、检查要领等内容。

其中,涉及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等10个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将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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