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为加强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切实发挥项目对于扩大农村消费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鄂商务发〔2022〕45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机制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展顺利,资金使用安全,实施成效明显。
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日常监管以省商务厅相关职能处室和聘请的第三方监管机构为主,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处室共同开展。各市州和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落实项目文本审核、实地核查等相关监管责任及要求,鼓励引入审计、纪检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
三、日常监管主要内容
(一)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工作要求,是否科学合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是否按方案进行执行和推进项目建设。
(二)项目征集。检查是否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方式,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是否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管理。检查是否建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落实;是否完善项目检查相关工作台账;是否对项目建设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四)项目验收。检查是否按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是否对项目建设投资的相关性、真实性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五)资金使用。检查是否对项目资金使用、拨付进行有效管理,项目通过验收复核后是否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是否存在重复支持。
四、日常监管落实方式
(一)召开工作会议。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不定期召开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监管责任。
(二)开展实地核查。省级核查,抽查项目比例不少于全省项目总数的20%;市州核查,应对本地区所属项目进行100%全覆盖。
(三)加强工作调度。结合商务部信息管理报送系统、各市州商务局网上公示公开专栏,对本地区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调度,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报送和公示相关项目建设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明确“整市推进”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市域重点流通企业下沉县域市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日常管理等制度文件,规范项目申报、评审、核查验收、公示、集体研究等程序,形成有效工作闭环;要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与流通主体培育、促消费工作结合起来,合理设置相关项目申报条件。
(二)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各地要委托具有财政资金会计审计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文本进行审核。项目审核重点:一是项目是否属于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等禁止性事项;二是项目是否存在重复支持,应注意避免与中央农产品供应链以及发改、交通、农业等部门安排的其他专项资金重复支持;三是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项目建设主体资格、建设内容、建设起止时间等;四是项目支出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包括相关大额支出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范围(查验合同)及对应发票的真实性等。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快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管理机制,提前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县域商业项目,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鼓励与本地大型流通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等作出规划和安排,在项目立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管理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可采取预拨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湖北省商务厅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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