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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英国、阿联酋执行经贸合作交流任务团组行程服务公告

2025-11-13 16:41 外资处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11月下旬由我厅外资处组团赴英国、阿联酋执行经贸合作交流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英国、阿联酋执行经贸合作交流任务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6人

(二)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含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相关费用等。

(三)行程安排

第一天,11月22日,周六,上海—伦敦—剑桥

凌晨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乘航班前往伦敦

上午  抵达伦敦盖特维克机场,乘车前往剑桥

   下午  拜访安谋芯片公司,推动与武汉经开区深化汽车芯片设计合作。

     拜访启迪科技园,推动湖北企业依托该平台深化中英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合作。

第二天,11月23日,周日,剑桥-伦敦

上午  拜访剑桥科技园,推动与湖北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合作。

下午  乘车前往伦敦

      拜访英国湖北总商会,依托商会资源,推动组织英国企业赴鄂考察,开展合作对接

第三天,11月24日,周一,伦敦

上午  拜访渣打银行,推动与湖北省深化引入国际金融资源合作

下午  拜访我国驻英国大使馆经商处,介绍湖北开放环境,争取支持更多英国企业投资湖北

第四天,11月25日,周二,伦敦—阿布扎比

上午  拜访英中贸易协会,推动完善常态化对接机制,精准匹配湖北重点产业与英国优质企业开展合作

      筹备中国湖北-英国友好交流推介会

下午  拜访英中商业发展中心,推动为湖北企业提供出海定制化服务支持,助力鄂企在英发展

      拜访英国莲花汽车公司,推动与湖北汽车企业在高性能电动整车领域深化技术合作

晚上  乘航班前往阿联酋阿布扎比

第五天,11月26日,周三,阿布扎比

上午  抵达扎耶德国际机场

      拜访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商处,介绍湖北开放环境,争取支持更多阿联酋资本投资湖北

      拜访迪拜商会,推动建立与商会常态化联络机制,协助对接新能源装备、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下午  考察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推动在贸易投资、物流仓储、制造业等领域与湖北企业深化合作

第六天,11月27日,周四,阿布扎比—迪拜

      乘车前往迪拜

上午  拜访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推动与湖北在大宗商品交易、数字贸易、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经验交流与规则对接

下午  拜访迪拜银泰国际贸易公司,推动拓展湖北“湖北优品”在中东市场的销售渠道

第七天,11月28日,周五,迪拜

上午  拜访沙特国际电力与水务集团迪拜办事处,推动与荆州新能源合作项目加快落地

      筹备中国湖北-阿联酋经贸合作交流会

下午  拜访阿联酋湖北商会,推动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协助组织阿联酋企业赴鄂考察,开展合作对接

      拜访阿联酋阿尔杜尔公司,推动与湖北农发集团开展贸易合作

第八天,11月29日,周六,迪拜—北京

上午  乘航班前往北京

晚上  抵达北京首都机场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有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境外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商务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城市间交通费用;

4.保险费用;

5.签证费用;

6.服务费;

7.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它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的具体规格;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商务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出访时间和行程。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若行程变化、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7-857742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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