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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赴卡塔尔、阿联酋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2025-11-13 16:30 外资处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11月下旬省商务厅赴卡塔尔、阿联酋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团组出访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卡塔尔、阿联酋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团组出访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人员5人。

(二)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包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含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防疫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行程安排

第一天  北京-卡塔尔多哈、赖扬

乘坐QR893航班前往卡塔尔多哈

上午   拜访卡塔尔自贸区(路易工业园)

下午   乘车前往赖扬,考察教育城商区、经济特区

第二天  多哈-阿联酋阿布扎比

上午   拜访卡塔尔商会,考察卡塔尔瓦其夫集市、参观卡塔尔国家博物馆

下午   拜访卡塔尔华人华侨协会;从卡塔尔前往阿联酋阿布扎比

第三天  阿布扎比

上午   拜访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商处、考察岚图阿布扎比旗舰店

下午   拜访中阿示范产业园、考察葛洲坝集团承接的阿联酋乌姆盖万150MIGD海水淡化项目

第四天  阿布扎比-沙迦—迪拜

上午   乘车前往沙迦,考察火车头市场

下午   乘车前往迪拜,拜访中国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处

第五天  迪拜

上午   考察迪拜环球港、拜访阿联酋湖北商会

下午   参与筹备“湖北—阿联酋友好合作恳谈会”

第六天  迪拜

上午   参加“湖北—阿联酋友好合作恳谈会”

下午   拜访迪拜经济和旅游部、DMCC(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

第七天  迪拜-北京

上午   乘车前往阿联酋迪拜国际机场乘坐EK308航班返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下午   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结束访问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境外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商务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城市间交通费用;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其他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美元兑换人民币1:7.2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

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商务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

电话:027-857795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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