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卡塔尔、阿联酋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11月下旬省商务厅赴卡塔尔、阿联酋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团组出访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卡塔尔、阿联酋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团组出访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人员5人。
(二)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包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含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防疫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行程安排
第一天 北京-卡塔尔多哈、赖扬
乘坐QR893航班前往卡塔尔多哈
上午 拜访卡塔尔自贸区(路易工业园)
下午 乘车前往赖扬,考察教育城商区、经济特区
第二天 多哈-阿联酋阿布扎比
上午 拜访卡塔尔商会,考察卡塔尔瓦其夫集市、参观卡塔尔国家博物馆
下午 拜访卡塔尔华人华侨协会;从卡塔尔前往阿联酋阿布扎比
第三天 阿布扎比
上午 拜访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商处、考察岚图阿布扎比旗舰店
下午 拜访中阿示范产业园、考察葛洲坝集团承接的阿联酋乌姆盖万150MIGD海水淡化项目
第四天 阿布扎比-沙迦—迪拜
上午 乘车前往沙迦,考察火车头市场
下午 乘车前往迪拜,拜访中国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处
第五天 迪拜
上午 考察迪拜环球港、拜访阿联酋湖北商会
下午 参与筹备“湖北—阿联酋友好合作恳谈会”
第六天 迪拜
上午 参加“湖北—阿联酋友好合作恳谈会”
下午 拜访迪拜经济和旅游部、DMCC(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
第七天 迪拜-北京
上午 乘车前往阿联酋迪拜国际机场,乘坐EK308航班返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下午 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结束访问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境外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商务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城市间交通费用;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其他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美元兑换人民币1:7.2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
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商务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
电话:027-85779531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