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高质量发展,商务部起草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
据了解,《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于2012年6月颁布,是保障劳务人员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的重要法规。商务部统计显示,至2025年末,通过正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派出的在外各类劳务人员有60.3万人。
当前,我在外劳务人员安全和权益保护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其中,劳务人员签证管理有待加强、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规定需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外派人员赴特定国家工作以及赴境外从事特定领域工作监管依据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
2023年,商务部启动了对条例的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梳理对外劳务合作方面存在的困难挑战和法律问题。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针对前述突出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条例的思路。在此过程中,商务部积极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轮协商,起草形成并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这份修订草案。
修订条例是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的需要。一是进一步明确非法中介查处部门,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既照顾了各地方不同情况,又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为有关查处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二是实行“先证后照”,要求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才能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对外劳务合作”。三是明确对非法劳务中介的具体处罚措施、新增处罚金额,使条例更具震慑力和可操作性,为相关执法行为提供“抓手”。四是强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劳务人员办理合规签证的义务,以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同时,修订条例是加强在境外劳务人员安全的需要。近年来,部分企业向特定国家和地区外派劳务人员及从事特定用工项目,对我在境外劳务人员安全及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为切实防范有关风险,推动对外劳务合作领域高水平安全,草案对企业外派劳务人员赴特定国家和地区及从事特定用工项目加以规范,如要求对组织劳务人员赴境外从事特定用工项目需经审批,其他企业组织人员赴境外工作时参照执行。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