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促进湖北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省商务厅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海关、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湖北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汽车市场已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湖北省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产业发展空间广阔。二手车流通是汽车全生命周期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繁荣我省二手车市场,对于盘活汽车存量、拉动新车增量、带动市场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交易便利度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个人+经纪”模式向经销模式转型,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市场活力不断释放和显现。特别是2024年以来,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带动下,二手车跨区域加速流通,有效促进全省二手车交易量增长和市场活跃度提升。与此同时,我省二手车流通领域也面临一些问题,如二手车经销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效能还不强,经营主体规模偏小,行业企业在发展转型期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二手车信息服务和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消费者有时面临行业诚信度不高、车况信息不透明、价格不公正、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二手车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部门联合监管力度需要加强。为此,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意见》,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进一步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营造二手车流通消费良好环境,全面推动我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组织召开了行业专家、汽车(二手车)流通相关协会负责人、企业代表参加的二手车行业发展座谈会,赴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行业协会等重点单位开展调研,《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向各市州商务局以及省、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5条,经认真研究,采纳吸收意见建议18条。经充分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最终形成《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6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包括“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落实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制度,加强二手车发票和交易登记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二是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规模。包括“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促进新车、二手车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我省二手车经营主体。
三是规范二手车流通经营行为。从“开展二手车服务明示,核对二手车交易信息,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办理二手车交付凭证”四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经营活动。
四是落实二手车便利交易措施。包括“优化二手车交易服务,保障二手车自由流通,加强二手车信息服务”。
五是扩大二手车出口。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不断提升我省二手车出口规模和质量。
六是促进二手车消费。包括“创新开展二手车促销活动,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营造二手车消费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目标要求。《意见》着力推动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二手车经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建立结构优化、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二手车流通体系,营造交易便利、秩序规范、诚信经营的二手车流通环境,促进繁荣我省二手车市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针对二手车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大行业支持力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多举措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三是完善制度措施。《意见》系统体现二手车流通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完善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拟将《关于贯彻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鄂商建〔2006〕29号)按程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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