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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促进湖北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促进湖北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5-02-25 10:35 湖北省商务厅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省商务厅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海关、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湖北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汽车市场已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湖北省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产业发展空间广阔。二手车流通是汽车全生命周期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繁荣我省二手车市场,对于盘活汽车存量、拉动新车增量、带动市场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交易便利度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个人+经纪模式向经销模式转型,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市场活力不断释放和显现。特别是2024年以来,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带动下,二手车跨区域加速流通,有效促进全省二手车交易量增长和市场活跃度提升。与此同时,我省二手车流通领域也面临一些问题,如二手车经销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效能还不强,经营主体规模偏小,行业企业在发展转型期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二手车信息服务和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消费者有时面临行业诚信度不高、车况信息不透明、价格不公正、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二手车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部门联合监管力度需要加强。为此,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意见》,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进一步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营造二手车流通消费良好环境,全面推动我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

《意见》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组织召开了行业专家、汽车(二手车)流通相关协会负责人、企业代表参加的二手车行业发展座谈会,赴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行业协会等重点单位开展调研,《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向各市州商务局以及省、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5条,经认真研究,采纳吸收意见建议18条。经充分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最终形成《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6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包括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落实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制度,加强二手车发票和交易登记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二是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规模。包括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展二手车经销业务,促进新车二手车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我省二手车经营主体

三是规范二手车流通经营行为。开展二手车服务明示核对二手车交易信息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办理二手车交付凭证”四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经营活动。

四是落实二手车便利交易措施。包括优化二手车交易服务保障二手车自由流通加强二手车信息服务

五是扩大二手车出口。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不断提升我省二手车出口规模和质量。

六是促进二手车消费。包括创新开展二手车促销活动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营造二手车消费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目标要求。《意见》着力推动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二手车经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建立结构优化、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二手车流通体系,营造交易便利、秩序规范、诚信经营的二手车流通环境,促进繁荣我省二手车市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针对二手车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大行业支持力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多举措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完善制度措施。《意见》系统体现二手车流通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完善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拟将《关于贯彻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鄂商建〔200629号)按程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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