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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2025-02-19 10:49 湖北省商务厅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5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2025117日,商务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进一步明确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内容。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等7部门制定了《2025年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扩大了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1630日前扩围至20126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3630日前扩围至20146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8430日前扩围至20181231日前。对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1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1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应于2026120日前完成更改补正。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银行账户(须为本人名下正常可用的类银行账户

、《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2025年,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0.9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0.7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51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湖北省内开具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应完成转让登记已不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110日前,通过懂车帝APP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应于2026120日前完成更改补正。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银行账户(须为本人名下正常可用的类银行账户

四、《实施细则》明确了跨年度补贴政策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725日至202412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材料,并在20252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37号)有关要求。

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新车交付延期,对在2024725202412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中一项或两项申请材料,并在202511日至2025228日期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4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2025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二是对在202511202517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4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2024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五、《实施细则》强调了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加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申请人应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而补贴已发放,补贴受理地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发放补贴资金予以追回。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查实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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