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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省级政府猪肉临时收储的公告

关于启动省级政府猪肉临时收储的公告

2026-04-01 22:00 湖北省商务厅
索 引 号 010890537/2026-11015 分    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26-04-01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启动省级政府猪肉临时收储的公告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启动猪肉临时收储工作要求,结合《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公开招选方式,遴选肉类经营企业作为承储单位,承担政府临时收储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事项

(一)承储量

承储企业确定后,由省商务厅下达承储任务并签订承储合同,具体承储量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

(二)承储品种

承储品种为猪肉号肉类、五花肉类、排骨类、火腿原料等产品,具体品种由承储企业结合市场实际确定。

(三)包装要求

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须符合GB/T 6543标准规定,实行独立包装,每箱净重25 公斤或20公斤、10公斤。

2肉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薄膜,须符合GB/T 4456标准规定。

3内外包装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肉品质检验合格证标签信息须保持一致。

)价格要求

随行就市。

)时间要求

1.收储时间:合同签订之日为收储启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收储任务。

2.承储时间:4个月4月至8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到期后临时储备肉品由承储企业自行处置。

)肉品来源

省内生猪养殖企业出栏的肥猪并经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依规屠宰的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应当加盖有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质量、卫生要求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取得相关检验报告。

)承储和管理方式

按《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执行。

二、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齐全;

(二)具有一定屠宰规模,年生猪屠宰量在15万头以上;

(三)具备猪肉冷藏储存能力,建有自有冷库3000吨以上;

(四)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

(五)存储肉品能做到专库、专垛存放,标牌管理(生产时间、品种、规格等),建立专门台账,明确专人管理。

(六)有高度的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能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委托的公检单位的监督核查,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资料、资质和证件等,积极配合公检单位的抽样和质检工作。

三、文本要求

参加招选的企业须编写规范的文书并装订成册,须包括以下材料:

(一)企业简介;

(二) 2025年度及20261-3月企业基本经营情况,并附生猪屠宰生产报表、财务报表等;

(三)提供本公告之二(企业须具备的条件)所及相关内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图片);

(四)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企业应将以上材料编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48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或送达至省商务厅消费处。




联系人:向凯

联系方式:027—85805736


                                                 湖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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