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6-0650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邮政管理局、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 发文日期 | 2026-02-12 |
| 文 号 | 鄂商务发〔2026〕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邮政、供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制订了《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6年2月12日
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原则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省级指导、市州实施、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省商务厅按月制定全省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指导各市州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区资金安排规模,制定每周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均衡到每天,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政策贯穿全年,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家电产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2025年已享受家电和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领券。消费者搜索并登陆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进入“家电数码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资格券。
(二)支付立享补贴。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须每件单独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应为消费者实名认证领券所用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三)规范上传信息。参与活动商户应及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应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其中,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需现场激活,电脑产品需现场拆封。
(四)补贴资金审核。参与活动商家需向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复核确定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向商家拨付补贴资金。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资金审核权限进一步下探至各县市区进行初审,由各市州商务部门复核后,会同市州财政部门予以兑付。
四、参与主体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包含线下实体经营主体、电商平台、线上电商企业,主营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零售业务。
(二)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
(三)需获取品牌企业授权书,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SN码在省家电协会备案并上传国家平台。参与补贴产品具有统一的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已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
(四)接受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核。能按相关政策要求在省级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小票、产品SN码、发票、物流信息、签收凭证等资料。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同意由主管部门依据审核结果进行补贴资金兑付。
(五)具备良好服务能力,需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化的指引服务和售后保障,要有配送、安装、维保等服务。
(六)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3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严格遵守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规定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的督查检查。要诚信、规范经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八)参与活动商家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规定,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九)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补贴资金负直接责任,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及时兑现有关承诺,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十)参与活动商家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
在满足上述要求前提下,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五、服务平台有关要求
湖北省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补贴发放各服务平台须提供顺畅、高效、安全、优质服务。活动期间,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按市州要求统一开展资格校验和补贴资格发放,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各线上、线下平台前一日资格发放、核销相关数据;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发维护相关服务系统,做好与中央平台数据交互工作;健全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回收网络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旧机回收服务。省级商户服务平台要为参与商户提供支付渠道及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与服务,并积极引入省内金融机构叠加优惠投入;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提高以旧换新便利性;要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性。各服务平台要积极配合做好风险防范,采用必要措施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配合做好资金清算等相关工作。
六、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省级监督指导。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级工作通知或方案,做好省级服务平台遴选、资金分配、过程监督、抽检抽查、资金清算、绩效评估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州严格补贴资金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市州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情况进行调度监督。
(二)市州组织实施。各市州须根据本通知工作要求,制定本地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市州政府审批;组织商户报名审核与公示,对接使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商户服务平台管理商户、商品入库和发放补贴资格券,鼓励商户借助省级商户服务平台能力接入支付即开票功能,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发票准确合规性;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各项工作,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对商户补贴申请开展审核,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切实减轻商户垫资压力。各市州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严格补贴资金审核,提高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效率,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及时处理商户与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要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商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商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和资金清算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责任。
(四)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各市州公安部门负责对补贴活动中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配合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各市州税务、邮政、供销社等部门依职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商品发票核验、物流信息核查、旧家电回收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科学控制实施节奏。各市州要按照“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进行限额管理,依据省级按月分配资金总量,每周科学制定本地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按天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政策贯穿全年,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二)资金切块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主要根据各市州实物工作量、促消费效果、资金审核兑付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其中线下资金直接分配到市州,线上资金确定额度后分配至线上平台所在市州。各市州资金不得再向县(市、区)切块分配。
(三)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2026年补贴资金分配向线下实体倾斜。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激发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
(四)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各地要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好农村地区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居民参与补贴政策。鼓励各地依托供销社系统开展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下乡宣传,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提高农村地区绿色智能消费普及度。
(五)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各地要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审核拨付进度,在参与活动商户提交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付。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力求及时高效兑付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顺利开展。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可结合当地实际,采用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资金等方式,减轻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垫资压力,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及时全部完成兑付。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丰富消费促进活动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托本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信访等平台和窗口,建立并畅通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补贴政策答疑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