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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赴西班牙执行经贸合作交流任务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赴西班牙执行经贸合作交流任务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2026-05-06 18:29 外贸处
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外贸处 发布日期 2026-05-06
文    号 效力状态

关于购买赴西班牙执行经贸合作交流任务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6年5月由我厅组团赴西班牙执行经贸合作交流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西班牙执行经贸合作交流任务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5人

(二)行程

第一天5月26日(周二)

上海-巴塞罗那

第二天5月27日(周三)

巴塞罗那-赫罗纳

第三天5月28日(周四)

巴塞罗那-巴塞罗那

第四天5月29日(周五)

巴塞罗那-上海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含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相关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省部级领导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城市间交通费用;

4.保险费用;

5.签证费用;

6.服务费;

7.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它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的具体规格;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商务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出访时间和行程。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若行程变化、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贸处  熊先生

电话:027-85747707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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