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废旧锅炉设备设施处置公告
|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后勤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废旧锅炉设备设施予以报废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
1.资产名称:锅炉本体、辅助设施、供暖管道
2.基本情况:设备设施均已拆除,含南雁牌蒸汽锅炉本(型号:WNS6-1.25-YQ)1套、约10.3吨,南雁牌蒸汽锅炉本(型号:WNS4-1.25-YQ)1套、约9.9吨,锅炉控制柜2台、约0.1吨,节能器1台、约0.3吨,燃烧器2台、约0.6吨,仪表阀门2套、约0.3吨,供暖管道1批、约3.5吨,保温水箱1个、约0.5吨。
二、评估残值
根据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报废资产的残余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鄂长江评估〔2026〕03-012号),上述设备设施残值为32631元。
三、处置流程
请符合废旧机电设备回收资质的企业于4月24日前提交报价清单,我方将择高确定回收处置单位。处置单位向省商务厅缴纳废旧资产回收资金后,应尽快转运废旧资产,相关转运费用由处置单位承担。
联系人:马列,电话:85722171
地址: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
省商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