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阿联酋、沙特执行经贸合作交流任务团组行程服务公告
|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世贸办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12月上旬由我厅世贸办组团赴阿联酋、沙特执行经贸合作交流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阿联酋、沙特执行经贸合作交流任务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6人
(二)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含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相关费用等。
(三)行程安排
第一天 12月10日(星期三) 广州—阿联酋迪拜
13:10 乘坐南方航空CZ8057前往阿联酋
18:20 抵达阿联酋迪拜国际机场,前往酒店办理入住
夜宿 迪拜
第二天 12月11日(星期四) 阿联酋迪拜-阿联酋阿治曼-阿联酋迪拜
上 午 参加2025年迪拜汽车配件及售后服务展览会,调研省内参展企业展台展区,拜访展会组委会,协助对接车企资源
下 午 乘车前往阿治曼自贸区(车程约30分钟)
拜访阿治曼市政府,调研中东国家汽车市场环境,推介我省汽车产业发展优势,探讨和挖掘潜在合作机遇
夜宿 迪拜
第三天 12月12日(星期五) 阿联酋迪拜—阿联酋阿布扎比
上 午 拜访阿联酋中华工商总会,举办投资湖北招商推介座谈会
下 午 调研阿联酋湖北商会,举办阿联酋投资政策及海外企业项目安全宣讲会
乘车前往阿布扎比
夜宿 阿布扎比
第四天 12月13日(星期六) 阿联酋阿布扎比—沙特吉达
8:30 实地调研阿联酋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学习江苏省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先进经验,探讨我省开展“走出去”合作的新模式
10:00 参观东风汽车4S店,调研东风汽车海外市场
16:25 乘坐沙特航空SV571前往沙特
18:35 抵达吉达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国际机
夜宿 吉达
第五天 12月14日(星期日) 沙特吉达
上 午 拜访吉达华商会,洽谈湖北汽车零部件通过吉达港口辐射中东及非洲市场的合作模式
下 午 调研葛洲坝集团光伏区建安工程项目情况,开展海外企业项目安全宣讲
夜宿 吉达
第六天 12月15日(星期一) 沙特吉达-沙特利雅得
10:00 乘坐沙特航空SV1026前往沙特利雅得
11:40 抵达利雅得哈立德国王机场
下 午 拜访沙特华商总会,与在沙投资的华商代表座谈,交流海外投资典型案例与合作经验,挖掘探索来鄂投资新机遇;
调研湖北福喜来家具有限公司利雅得投资项目,探讨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相关事宜
夜宿 利雅得
第七天 12月16日(星期二) 沙特利雅得
上 午 拜访沙特阿拉伯王国利雅得工商会,了解当地投资政策,邀请出席湖北—沙特投资推介暨湖北汽车零部件产业宣讲会
下 午 举办湖北—沙特投资推介暨湖北汽车零部件产业宣讲会
第八天 12月17日(星期三)沙特利雅得—深圳
00:30 乘坐南航CZ5008返回深圳
13:00 抵达深圳宝安机场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有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境外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商务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城市间交通费用;
4.保险费用;
5.签证费用;
6.服务费;
7.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 月6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它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的具体规格;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商务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出访时间和行程。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若行程变化、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世贸办
电话:27-857300120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