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单一窗口”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及征集报名公告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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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电子口岸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湖北“单一窗口”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需求予以公告,并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2024年湖北“单一窗口”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包括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服务期出现的问题等,为2024年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湖北“单一窗口”)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所有监理文档交付完毕之日止。(见附件1)
三、采购预算:12万元。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须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承诺函)。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采购小组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如报名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报价,将可能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递交相关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信息表。(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拟派项目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分别提供资格证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可提供承诺函)。
六、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七、递交材料方式:通过现场方式递交。
八、供应商注册说明:
本项目拟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用询价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7-85730339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401室
附件:1.2024年湖北“单一窗口”项目(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需求
2.供应商信息表
省商务厅电子口岸中心
2025年9月9日
附件1
2024年湖北“单一窗口”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湖北“单一窗口”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2.本次监理项目的服务内容: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包括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服务期出现的问题等,为2024年湖北“单一窗口”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3.项目预算:本项目经费预算12万元。
二、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服务商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受建设方委托负责审核建设承包合同条款、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成本核算,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建设方满意的成果。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建设方和承建商、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
进度目标:按本项目计划书规定时间按期完成,投入使用。
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的合同、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三、监理主要职责
1、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1)在建设方授权范围内,为本项目提供全程的监理服务。
(2)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设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理原则,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
(3)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全面负责,以此为依据审核本项目(含各子包)的实施方案。
(4)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本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建设方的要求。
(5)负责制订公开、透明的监理工作流程,对各主要工作环节规定工作时限,对关键的工作设置检查点。
(6)负责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行使有效管理,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过错、失职、渎职行为负完全责任,监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工作人员能够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独立的监理原则。
(7)负责制订本项目整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保持与项目各相关方的沟通畅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体现各方合理、合法的要求。工程监理方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需经业主审批方可执行。
(8)负责深入理解建设方提出的系统建设构架和需求,在其操作性和科学性方面进行细化,以此作为对承建方评估的依据。采取必要手段保证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合理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9)监理单位一方面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合同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对双方的各种开支、技术报告与资料、工程计划与组织实施方案、系统工程的结算以及各种软硬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等进行审核,以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系统设备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10)监理单位应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建方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与技术标准;审核承建方对招标文件的深化设计方案并提出监理意见;检查承建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是否是合同规定品牌与型号、系统参数与配置是否符合要求、附件与资料是否完整等;检查与控制系统开发、安装、调试、施工的质量与进度,实行阶段性验收;按合同规定和各种技术标准对软件进行功能性、可靠性、稳定性、可维护性、兼容性等诸方面的测试;督促各种技术文档的整理;组织系统总成的测试与验收等。
(11)负责为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12)负责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内部的协调是指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系统外部的协调是指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整个活动过程以外的关系协调,包括协调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同关系,以及协调他们与主管部门和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的关系。
(13)负责建立项目监理的汇报制度,使工程实施处于透明可监控状态。并依据所采集到的信息和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方和承建方提供监理周报、月报、书面通知和回复等监理文件,这些文件应包含监理过程中有关对项目实施的控制和管理信息。除此之外,还需提供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验收报告等。
(14)负责对本项目承建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性能指标及产品厂家供货证明函等进行严格审核,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需审核CCC认证函和产品外部加施的认证标志;
(15)督促承建方做好本项目交付前的准备工作,并审核设计方案、承建方的资质、报送的资料及施工方案以及承建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16)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进行控制,严格控制本项目变更部分的成本;
(17)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原设计方案的,提出审查意见,获批准后,监督执行;
(18)根据建设方需求的改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地提出更改方案,并实现与承包人的良好沟通;
(19)对本项目交付过程的暂停及复工、延期事宜进行处理,并协调建设方与承建方之间的沟通;
(20)项目建设完工后,组织、督促、检查项目工程的总体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并对其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交质量报告;
(21)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项目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22)监督检查承建方对建设方的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
(23)整理和检查全部文档。
(24)必须保证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名单到位。
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全面负责本项目监理合同的实施,对承建方实施项目中的细节问题及时向建设方咨询求证,避免实施过程中的偏差;
(2)确定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
(3)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细则;
(4)负责管理监理机构日常工作,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
(5)检查和监督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查承建方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审定承建方的开工申请、系统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10)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参与本项目设备质量和其他事故调查;
(12) 审查承建方竣工验收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测试验收,签认竣工验收文件;
(13) 主持整理本项目的监理资料;
(14) 审核签认承建方的付款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
(15) 调解建设方单位与承建方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6) 组织建设方和承建方完成移交。
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的内容及本专业的监理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员的工作;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
(5)负责核查工程中所用的设备、材料和软件;
(6)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负责本专业工程量的审定;
(9)协助组织本专业分系统工程测试、验收;
(10)即时准确地填写监理日志。
四、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4.1 监理机构的要求
投标单位应满足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的及时响应能力。
4.2 监理人员的要求
1.本监理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应组建项目监理组,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构成,项目监理组人数不少于3人。
2.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3.监理项目组所有人员的通讯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4、项目开工后保证2名以上监理人员提供监理服务,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具有10年以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监理工程师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类似行业工作经验。
(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验通过后签订合同)
4.3 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若需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中标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单位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五、监理服务周期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所有监理文档交付完毕之日止。
附件2
供应商信息表
项目名称:2024年湖北“单一窗口”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办公电话和手机) | |
相关资料 | 1.授权委托材料。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分别提供资格证书)。 | |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可提供承诺函)。 | |
5.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注册证明材料(系统截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