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2024年公费医疗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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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一、项目名称:2024年公费医疗审计
二、采购内容:
(一)对2023年公费医疗审计结果进行核对,对相应报销人员作相关政策依据的解释说明,并指导完善报销手续,完成整改事项。
(二)对2024年公费医疗进行预审计。
1.对单位报销票据的合规性进行审计。按照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对公费医疗的用药范围、公费医疗专用双处方、自费项目、大型检查等、大处方报销等进行审计,对报销扣款项目,向报销人作相应政策依据解释说明,并指导完善报销手续、改进就医流程。对季度报销存在的问题,审计完成后乙方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现场解答;对其他单独咨询问题,及时进行回复答疑。
2.对单位各类账目的规范性进行审计。按财政及省公医办的要求,对各类汇总表(含现金报销明细表、现金报销汇总表、医院挂账报销明细表、医院挂账报销汇总表等)进行审计,同时对录入的“公费医疗管理系统”进行审计,核查各类报表,指导做好报表的录入、编制、报送等工作。
3.审计过程中及时与我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并及时处理与公费医疗报销及审核等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
四、服务要求:
服务商需提供专业财务人员开展相应工作,服务中态度良好,遵纪守法,按照我方要求依法、依约、依规完成各项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采购商必须熟悉湖北省公费医疗管理制度及其具体规定,熟悉湖北省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规定,对湖北省省直单位开展公费医疗审计工作5年以上。
(二)采购商必须遵守我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财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如未达到单位服务要求,按照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按相应比例支付合同价款。
(三)因公费医疗政策变动导致合同终止的,财务处应完成同服务商的清算,按照合同履行情况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四)采购商领取询价(单)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12时前送至我单位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联系人:余丽 027-85775623。
湖北省商务厅财务处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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