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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2019年俄罗斯、乌克兰和阿联酋经贸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2019年俄罗斯、乌克兰和阿联酋经贸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2019-06-04 14:47 湖北省商务厅
索 引 号 010890537/2019-00500 分    类 资源环境
发布机构 湖北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19-06-0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6月2019年湖北招商工作小组在俄罗斯、乌克兰、阿联酋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名称: 2019年湖北招商引资工作团组行程服务

服务内容:团组在俄罗斯、乌克兰、阿联酋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因公出国3人,10天3国, 3名出访人员乘坐经济舱

(二)行程

第一天 6月19日(星期三)北京—莫斯科  

SU201  /02:45- 05:35

搭乘俄罗斯航空02:45从北京飞往莫斯科。

下午:拜会莫斯科亚洲工业企业家联盟,推荐湖北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与俄罗斯商贸流通企业和贸易商洽谈,探讨海外仓建设可能性

宿莫斯科

第二天 6月20日(星期四)莫斯科

上午:调研莫斯科格林伍德国际贸易中心、莫斯科东方龙茶叶公司

下午:与拜会莫斯科工商会共同举办项目对接会,推介湖北投资环境、投资项目和荆楚优品项目

宿莫斯科

第三天 6月21日(星期五)莫斯科-圣彼得堡

上午:前往圣彼得堡

下午: 拜会俄中商务园,走访中资企业。

宿圣彼得堡

第四天 6月22日(星期六)圣彼得堡

上午:拜会圣彼得堡工商会,推介湖北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

下午:拜会圣彼得堡欧亚商务合作中心,洽谈商务人才引进合作

宿圣彼得堡

第五天 6月23日(星期日)圣彼得堡-基辅

圣彼得堡-基辅B2940/14:45-16:10/ B2829/17:20-18:20

乘14:45的航班,转机经明斯克转机至乌克兰基辅

宿基辅

第六天 6月24日(星期一)基辅

上午:拜会乌克兰工商会,推荐湖北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与乌克兰商贸流通企业和贸易商洽谈,推介荆楚优品项目

下午:调研我省在基辅投资项目,寻求海外仓建设可能性

宿基辅

第七天 6月25日(星期二)基辅-迪拜

PS373 /19:50-02:00+1 

上午:拜会基辅工商会,推介湖北投资环境、投资项目和荆楚优品项目,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进行对接

搭乘19:50航班,前往阿联酋迪拜

宿迪拜

第八天 6月26日(星期三)迪拜

上午:调研迪拜龙城商贸城,走访中资企业

下午:拜会迪拜皇家投资局,推介投资项目,洽谈合作意向。

宿迪拜

第九天 6月27日(星期四)迪拜

上午:拜会阿中商会,推介湖北投资环境、投资项目和荆楚优品工程,就我省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建设进行对接,推动海外企业家和人才回乡投资

下午:与阿联酋商会就组织企业代表团访鄂事宜进行洽谈

第十天6月28日(星期五)北京CA942/00:10- 11:45 

乘01:00航班返回北京

抵达北京。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航班号码请见行程)、 城市间交通(含在境外所有陆上交通)、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 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 城市间交通费用;

4. 保险费用;

5. 签证费用;

6. 服务费;

7. 开具票据的税费;

8. 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应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0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它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的具体规格;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7-85752535

传真:027-857739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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