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指南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3-02578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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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3-01-27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指南 | ||
事项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
审批层级 | 省级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作出相关决定(现场验收、公示期不计算在内)。 | |
承诺办结时限 | 现场验收评审通过后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
是否进驻服务大厅 | 是 | |
办理依据 | 1.《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3.湖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试行本)>的通知 》鄂商务发[2021]19号。 | |
申请条件 |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重大消防、安全、环保事故或发生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4、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5、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的要求;6、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实行资质认定管理。企业应当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申请材料 |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3、申请企业章程;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 |
审批流程 | 申请→属地接收材料→市级审核转报→省级审核→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公示认定 | |
证照批复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湖北金茂大楼二楼大厅 | |
收件窗口 | 综合窗口 | |
办公电话 | 027-85774272 | |
交通指引 | 公交:59路 → 522路、401路 → 522路、728路(或538) → 522路循礼门站下车 | |
地铁:轨道交通2号线、703路 → 轨道交通1号线循礼门站下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零跑腿 | |
许可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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