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0-134266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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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13-09-23 |
文 号 | 鄂政办发〔2013〕6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施行。
2013年9月22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建立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督查机构。成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政务督查室主任、省政府督查专员、聘任督查专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突出督查重点。主要负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鄂政发、鄂政办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及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督办工作。
三、改进督查方式。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工作在一线开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落实。督查工作实行分项督办、巡回督查,重大事项“一事一督”。
四、强化督查实效。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着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督查通报、督查约谈、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省政府专项督查、部门督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内部的各项督办工作,整合督查专员、政务督查、重点项目督查等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督查工作格局。
六、加强队伍建设。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忠于职守,为民务实,公正廉洁,勇于担当;做到情况清楚、督办有力、实事求是、反馈及时、落实到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晓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王祥喜 省政府秘书长
王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李文涛 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赵毓清 省政府督查专员
叶汉增 省政府督查专员
何丽君 省政府督查专员
陈锦荣 省政府聘任督查专员
陈明江 省政府聘任督查专员
彭爱莲 省政府聘任督查专员
傅俊平 省政府聘任督查专员
万品秀 省政府聘任督查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李文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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