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62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4-37879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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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李晚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支持孝感设立正式海关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孝感市外向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2023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10.8亿元,增幅22.6%,增副高于全省16.8个百分点。孝感设立正式海关机构有助于促进首衡城打造华中最大农产品商贸物流基地,打造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示范,推动孝感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孝感市设立正式海关机构的相关情况
省商务厅大力支持省内各市州扩大开放,积极协调武汉海关按照《口岸检查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支持各市州政府申请设立海关机构。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2018年4月14日起,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中央编办相应批复了武汉海关关区隶属海关机构设置及辖区,在汉阳海关设立了孝感现场业务科(已在海关总署备案),专门负责孝感市海关业务。目前,汉阳海关的机构设置、人力配备能够保障孝感市各项海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口岸检查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未批准设立口岸的地区原则上不设口岸查验机构。经向国家口岸办、海关总署请示,当前如新设隶属海关满足口岸查验机构设立条件,应由所在地口岸查验主管部门逐级向上提出申请,海关总署负责研究提出查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报中央编办批复。同时强调指出,海关总署原则上不再新增机构数量,确因重大充分理由需设立机构的,原则上优化调整现有机构布局,即撤一设一。据了解,目前武汉海关暂无撤一设一优化调整计划。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协调武汉海关根据现有机构设置基础,完善拓展孝感现场监管点的业务功能及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海关监管和服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孝感市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积极推进将在孝感市设立隶属海关纳入全省口岸查验机构布局统筹规划,在条件成熟时支持孝感市设立海关机构。
二、支持孝感市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相关情况
省商务厅支持孝感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持按需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印发的《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指导意见》,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有利于实施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按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标评估体系》评分要达到85分以上。建议孝感市对照评估体系开展自评并积极争取省政府和相关国家部委支持,在条件成熟后按程序提出申请,我厅将协调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支持孝感市设立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相关情况
根据《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212号公告)申请进境水果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目前孝感市没有对外开放口岸。建议孝感市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口岸办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自评和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申报设立进境水果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我厅将支持孝感市的各项申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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