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7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4-37873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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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谢俊明委员:
您提出的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71号《关于推进湖北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在鄂港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香港一直是我省吸引外资的第一大来源地,改革开放40余年以来,4100余家港资企业陆续在我省落户,创造我省多个“第一”。港资企业是湖北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亲历者、参与者与贡献者,是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2021年底,鄂港两地政府签署《关于“鄂港合作会议”机制的安排》,双方不断推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计算机与互联网产业等高科技领域的务实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了更好发挥“鄂港合作会议”机制效用,促进在鄂港资企业健康发展,我厅将会同外办、发改、人社、税务等部门,继续把服务港资企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一、落实政策,强化保障
(一)释放政策红利。全面落实国家对香港支持政策,落实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认真落实国务院外资24条和吸引外资行动方案,推动湖北促进外资15条落地见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稳岗返还等稳就业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供给和公共服务的稳定性、透明度,支持在鄂港资企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容量。继续执行高端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悉度,积极落实好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等税收优惠,吸引港澳人才来鄂投资兴业。
(二)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推动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版)》湖北省目录范围,申请将港资企业反馈较多的“新型储能装备及动力电池,新能源废旧电池再利用”条目纳入新版鼓励目录范围。鼓励和引导港资企业更多投向科技、金融、经贸、航空等重点领域,推动鄂港合作持续走深走实。
(三)发挥平台作用。做实做好“世界500强对话湖北”“长江经济带对话粤港澳大湾区”“华创会”等合作交流平台,提升湖北自贸区、国家级开发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等平台吸引力。精心筹备省主要领导率团访问香港,力促鄂港高层对话,推动举办经贸、金融、教育、文旅等领域交流活动,签署新的合作协议。依托香港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创新研究院,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带动更多创新要素汇聚湖北。
二、优化服务,营造环境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国企、民企、外企一视同仁,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破除影响营商环境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推动港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行业许可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开通涉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以快捷优质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各类合同,加强港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出台《便利港澳人士在湖北学习、创业、就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人才在湖北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加大国际化社区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娱乐休闲等中高端服务,努力构建类海外的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金融服务,让包括港资企业在内的更多外资企业受益。
三、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完善服务体系。秉承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理念,用心用情靠前服务,进一步完善省服务外资企业工作机制,形成渠道畅通、反应迅速、服务高效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省港澳办、侨联等涉港澳台侨工作部门职能作用,深化联谊交流,增进民族认同感,吸引海外人才来鄂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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