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7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4-37858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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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民进: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支持荆州综合保税区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武汉海关和荆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厅支持荆州综保区申建工作。2020年8月,省商务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报送《省商务厅关于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设立湖北荆州综合保税区的请示》(鄂商务文〔2020〕151号)。2020年10月,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设立湖北荆州综合保税区的请示》(鄂政文〔2020〕63号)。2021年10月,荆州市向省政府提出要对综保区申报方案进行调整,申报面积由1.63平方公里调整为0.89平方公里。2021年11月,省政府将新的建设规划调整方案上报国务院。随后,国务院将该件批转海关总署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总局等部委配合办理。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送<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的函》(署贸函〔2022〕35号),荆州市对照《综合保税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测算得分为65分,未达到启动设立程序(85分)的标准。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设立湖北荆州、湖北仙桃、鄂州空港综合保税区有关意见的函》,荆州综保区暂不符合设立条件。
建议荆州市对照综保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开展自评,提升薄弱项分数,待条件成熟后再提出申请,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省级部门,做好荆州综保区申报指导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