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5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4-37887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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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尊敬的陈学友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59号《关于支持咸安区打造县域商业“领跑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咸安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2022年以来,咸安区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县域商业网络建设,补齐县域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紧紧围绕“三点一线”,稳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区建有县级商贸中心5个,乡镇商贸中心10个,村级便民店200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镇级物流服务站点10个,村级物流站点10个,基本实现县乡村商业网络全覆盖、物流配送体系全覆盖。目前,我厅正对今年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分等定型验收工作,根据咸宁市报送的验收计划,咸安区计划于今年开展验收,验收标准为增强型。
二、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的条件
2024年5月21日,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下发《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和农村电商“领跑县”等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商流促函〔2024〕84号),明确了今年县域商业“领跑县”的申报标准,具体如下:1.满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等定型“提升型”县标准,并通过验收。2.在商业网点改造、物流配送、企业转型等方面工作扎实,取得成熟经验和阶段性成效。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纪检、巡视、审计等未反映相关工作严重问题。
由于咸安区今年申报的验收标准为“增强型”,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今年无法申报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跑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支持咸宁市商务部门指导咸安区对照《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进一步加快推进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建设改造等重点工作任务,努力达到我省“提升型”标准,并在2025年重新组织评估验收。届时,我厅将全力推荐“咸安区”申报2025年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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