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5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4-37886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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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尊敬的陈学友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56号《关于果蔬农产品电商物流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要求,我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并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75号)、《湖北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等系列政策文件,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在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发展壮大农村产业、扩大和引导农村消费、拓宽农村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落实蒙徽书记提出的“依托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作要求,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基础,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为抓手,以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促进农产品电商物流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赋能,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一是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持续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衔接工作,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二是鼓励引导当地发展优秀的电商领头企业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协助维持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后续有效运行。三是以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和农村电商“领跑县”创建为契机,持续建设一批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县域直播电商中心(基地)。四是做好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工作,引导参与验收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二是推动电商物流资源整合,着力发展共同配送。一是认真落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包括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市推进”工作安排,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建设,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二是支持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三是以已认定的省级电商示范基地为抓手,引导供销、邮政、交通、物流等市场主体共建共享末端网点资源,发展共同配送,探索“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等新模式。四是集约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现乡镇有“集配中心”、村有“共配商店”,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
三是健全农特产品新型网销体系,丰富数字化流通场景。一是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销售数据反馈,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二是在长三角设立线下农产品展示交易窗口,利用“云仓”选品,实施线上“离岸”直播带货,助力我省特色农产品上行。三是综合运用5G、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技术,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多种消费场景,开展网订店取、生鲜直送等服务,丰富居民消费体验。
四是加强电商人才培育,做好新型电商培训。一是支持各县(市、区)出台直播政策,吸引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人才等,依靠外部力量深挖本土直播人才,培养一批田间地头的农民走上直播创业之路。二是举办电商直播带货技能大赛、电商直播节、评选等活动,鼓励本地电商企业、直播基地、直播达人积极参与,孵化培育本土网红主播,有效加强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三是引导重点电商园区引入专业运营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培训体系,针对不同电商人才做好分类培训计划,重点开展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社交电商、兴趣电商等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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