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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5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56号建议的答复

2024-10-21 09:40 湖北省商务厅
索 引 号 010890537/2024-3788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24-07-24
效力状态 有效

尊敬的陈学友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56号《关于果蔬农产品电商物流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要求,我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并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75号)、《湖北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等系列政策文件,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在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发展壮大农村产业、扩大和引导农村消费、拓宽农村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落实蒙徽书记提出的依托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作要求,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基础,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为抓手,以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促进农产品电商物流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赋能,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一是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持续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衔接工作,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二是鼓励引导当地发展优秀的电商领头企业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协助维持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后续有效运行。三是以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和农村电商领跑县创建为契机,持续建设一批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县域直播电商中心(基地)。四是做好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工作,引导参与验收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二是推动电商物流资源整合,着力发展共同配送。一是认真落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包括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市推进工作安排,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建设,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二是支持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三是以已认定的省级电商示范基地为抓手,引导供销、邮政、交通、物流等市场主体共建共享末端网点资源,发展共同配送,探索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等新模式。四是集约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现乡镇有集配中心、村有共配商店,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

三是健全农特产品新型网销体系,丰富数字化流通场景。一是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销售数据反馈,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二是在长三角设立线下农产品展示交易窗口,利用云仓选品,实施线上离岸直播带货,助力我省特色农产品上行。三是综合运用5G、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技术,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多种消费场景,开展网订店取、生鲜直送等服务,丰富居民消费体验。

四是加强电商人才培育,做好新型电商培训。一是支持各县(市、区)出台直播政策,吸引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人才等,依靠外部力量深挖本土直播人才,培养一批田间地头的农民走上直播创业之路。二是举办电商直播带货技能大赛、电商直播节、评选等活动,鼓励本地电商企业、直播基地、直播达人积极参与,孵化培育本土网红主播,有效加强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三是引导重点电商园区引入专业运营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培训体系,针对不同电商人才做好分类培训计划,重点开展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社交电商、兴趣电商等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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