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62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3-36104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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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3-07-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郑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电商集群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电商工作的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我厅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商务厅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为抓手,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物流配送、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人才培训等农村电商发展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促进我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创建了49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财政每县补助1500-2000万元)、30个省级电商示范县(省级财政每县补助300余万元)。其中,咸宁市通山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为国家级示范县,咸安区和嘉鱼县为省级示范县。各示范县按照电商示范工作要求,认真建设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搭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培育孵化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带动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营销活动,推广社交电商、网红直播带货、农村新零售等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2年底,我省49个国家级示范县累计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44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44个、乡镇电商服务站443个、村级电商服务网点8287个,行政村电商快递服务覆盖率约75%。据第三方机构监测,2022年我省农村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实现448.25亿元,同比增长13.54%,连续几年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
2023年,我厅在全省遴选了50个村(社区)电商服务站开展“共同缔造”项目试点,积极探索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途径。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大农村电商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指导相关示范县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作用,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网销产品和农村电商人才培育,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巩固提升综合示范成果。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上行项目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范围(国家电商示范政策从2022年起调整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物流配送能力,拓宽农村产品销售渠道。
湖北省商务厅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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