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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发展区汽车研发测试用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方案》起草说明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发展区汽车研发测试用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方案》起草说明

2025-06-14 11:40 湖北省商务厅
索 引 号 010890537/2025-42234 分    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25-06-1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起草背景

20253月,武汉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我厅报送《关于准许用于研究、检测等使用的旧零部件入境的申请函》,反映该公司在推进汽车零部件出口过程中,随着出口量快速攀升,越来越多旧零部件需返回东风工厂开展研究测试,用来提高产品质量。东风公司恳请我厅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二、起草工作过程

东风进出口公司是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联动创新发展区龙头企业,制度创新处高度重视该公司的政策诉求,安排专人开展研究,认真梳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文件,研究起草了《试点方案》420日,省商务厅发函征求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武汉海关等单位修改意见。在吸收采纳各单位反馈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方案》。

512日,省商务厅通过湖北商务微信公众号、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512日至2025612日,有1家单位提出意见。

613日,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组织召开《试点方案》论证和评审会。5名专家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认真研究了《试点方案》,经质询和充分讨论后,认为《试点方案》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清晰,保障措施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意《试点方案》。

省商务厅(省自贸办)认真研究社会公众、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试点方案》送审稿。

《试点方案》着眼于借助湖北自贸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发展区先行先试平台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推动汽车研发测试用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工作提升汽车企业研发能力,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试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为满足更多市场经营主体政策诉求,制度创新处将组织开展评估,推广至全省其他区域。

三、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包括4个方面内容,主要有:

第一部分:工作机制。按照高效协同、总量控制、安全规范、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武汉海关等单位参与的汽车研发测试用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制度创新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

部分:试点清单。建立“试点清单”制度,采用“试点清单”方式发布试企业和试点产品。“试点清单”包括试点企业、试点产品等内容,试点企业与试点产品“一一对应”,原则上每半年动态调整1次。

部分:组织实施。包括“试点清单”申报、审核管理、进口申报、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报告,联合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发文确认“试点清单”,并公布相关信息。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清单列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进口数量范围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允许汽车研发测试用旧关键零部件,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加强监管。

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宣传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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