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1-1642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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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0-01-27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背景。国家从2017年开始,逐步进入“农业品牌推介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同年,湖北省商务厅启动实施“荆楚优品”工程。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是兴农、强农、富农的主要途径,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对于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67号),为大力实施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以下简称“荆楚优品”工程),着力培育“荆楚优品”公共品牌,加强“荆楚优品”目录(企业)管理,现修订《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三、《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省品牌建设,规范“荆楚优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授权使用主体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权利及义务等方面内容作出制度规定。
四、《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适应对象。本办法适应于“荆楚优品”目录(企业)。是指围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湖北名牌产品、中华或湖北老字号”等具有湖北特色的优质产品经过规定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省商务厅正式发布的2020年“荆楚优品”目录(企业)。
五、认证管理办法。对“荆楚优品”目录认证企业、产品实行动态管理,由“荆楚优品”品牌运营单位汇总数据及认证指标排名浮动情况上报省商务厅。“荆楚优品”认证、评选企业、产品每年调整一次,于到期年限的12月底前对目录组织集中调整,必要时也可进行个别调整,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2.产品品牌培育情况;
3.企业参与“荆楚优品”工程工作情况;
4.“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省商务厅认定的其他情况。
六、认证及评选程序。一是认证。由“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企业、产品进行认证,并将认证、评选通过的企业、产品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二是审核。省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初步确定目录入选名单。三是公示。在省商务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对目录入选企业、产品进行公示,并在7个工作日内征求社会监督和意见。四是发布。省商务厅根据公示结果,对目录入选企业、产品名单做必要调整并按相关程序审定后,正式形成2020年“荆楚优品”目录,以省商务厅名义向社会发布。五是授权。省商务厅与已入选的企业、产品签订“荆楚优品”商标使用授权书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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