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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2022-05-27 19:54 湖北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

专项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鄂商办发〔20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各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基础工作

抓好资金管理基础工作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的前提,也是各地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通过修订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绩效总结和执行情况报送机制等举措,我省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商务部系统平台填报数据不全不准、季度执行进度和年度绩效总结自评报送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资金在支持我省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照检查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弥补工作短板,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内外贸专项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政策成效。

二、扎实做好资金管理基础工作

(一)完善数据报送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数据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网络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每季度执行进度统计报送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年在收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下达明细后,各地负责将辖区内获得支持的项目信息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中央外经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反馈至省商务厅(财务处)。

(二)规范年度总结报送。为全面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成效,应用总结成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果,结合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并填报绩效自评表。各地关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自评情况的年度报告,应于次年3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财务处)

(三)做好使用细则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通知,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自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核,纠正资金使用细则中的不合规内容,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制定或修订后的资金使用细则报省商务厅(财务处)备案。

(四)严格执行内控规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流程管理,加强科室分工合作,科学实施资金项目的决策、执行、评价程序,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财务处(科、室)要掌握专项资金使用细则、使用方案和资金规模,参与组织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统一汇总报送各类数据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强化资金管理绩效评估工作

为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相关要求,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在资金分配、工作评价中的应用,并对各地资金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联系人,于225前将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反馈省商务厅(财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专项资金工作联系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2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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