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工作部署,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更大力度惠及广大购车消费者,经省政府同意,全省统一发放“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活动自2023年12月23日开始,各市州消费券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结束时间不超过2024年3月31日。
二、活动资金
全省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用于发放“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
三、申领发放平台
“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申领发放平台为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四、活动内容
对活动期间在省内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乘用车新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并已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价格区间发放金额不等的电子消费券。根据购车发票金额,购置6万元(含)以上但不足1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以上但不足2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同一购车人限享受一辆汽车的消费补贴。购车人申领消费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须在活动时间范围内,汽车消费券申领人、购车人、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五、活动形式
“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采取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购车人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在省内上牌后,向本次活动发券平台云闪付APP提交“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申报材料,发券平台会同各市州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购车人发放平台电子消费券,购车人在省内消费并通过云闪付APP支付时,消费券可以直接抵扣消费支出。
六、消费券申领流程
各市州商务局和参与“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做好汽车消费券活动规则宣传,重点强调“先购车上牌、后申报补贴、审核通过后再配发消费券”的申领发券流程,主动引导消费者预期,并按照省商务厅公布的时间告知购车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申报“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
(一)购车人申报
1.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并使用购车者本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
2.登录云闪付APP首页,点击“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图标或者搜索小程序“湖北汽车消费券”,进入“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专区。
3.阅读用户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后,进入申报页面。
4.根据页面提示,清晰上传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购车方姓名需与本人身份证件姓名一致)、机动车行驶证等三项图片材料,对系统自动识别提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提交材料报名申领。
5.消费券累计申报补贴资金超出各市州消费券资金总规模一定比例后,平台将暂停受理新的申报,并及时发布公告。
6.购车人成功提交申报材料后,若在审核过程中消费券资金使用完毕,购车人将无法获得消费券补贴。
(二)申报材料审核
1.发券平台按购车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的以最后提交时间为准重新排序。
2.发券平台比对核验用户身份、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信息,核对无误的,在系统中予以初审通过;市州商务局确认通过后,平台显示“已通过”,待市州消费券资金到账后发放对应额度的平台电子消费券。若发生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上传不全、填报信息错误等情形,平台提示退回“待修改”,购车人可在本次活动有效期内重新上传材料再次提交申请。
3.提交申报材料的购车人可通过云闪付APP查询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消费券发放
1.平台以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消费券发放顺序。
2.购车人获得的2000元消费券为4张500元面额的电子消费券,3000元消费券为6张500元面额的电子消费券,5000元消费券为10张500元面额的电子消费券。
七、消费券使用
1.“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可在单笔消费中叠加使用,但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可提现,购车人在湖北省内支持云闪付APP支付方式的线下实体门店消费并通过云闪付APP支付时自动抵扣消费支出,单笔消费满500元时可核销1张消费券,满1000元时可核销2张消费券,以此类推。
2.“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90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已作废消费券的资金退回各市州消费券资金专门账户,消费券使用商户范围详见云闪付APP消费券页面展示。
八、参与活动汽车经销企业征选
各市州商务局按照省商务厅相关通知要求征集和审核确定本地区参与“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并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布,同时报省商务厅备案。购车人在市州征集确定的汽车经销企业(以发票销售方名称为准)购车后申领汽车消费券时,征集该经销企业的市州为汽车消费券的申领地区,发放消费券的资金从该市州资金专户支付。如有经销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发券归属地不在同一个市州的情况,经销企业需明确告知参与活动的购车人申领消费券补贴的实际归属地,以免造成购车人误解。
九、特别提醒
1.“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活动是在购车人享受汽车经销企业折扣让利基础上,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优惠活动,汽车消费券直接核发给购车人,汽车经销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该补贴。
2.汽车经销企业应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为购车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若发生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违规企业将被取消继续参与本次活动资格并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购车人须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申领汽车消费券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通过伪造、变造、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骗取消费券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违法情形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消费券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惠购湖北”汽车消费券活动咨询电话:95516转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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