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确认湖北消费券发放的支付平台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按照规范程序公开征选了湖北省消费券发放的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企业。9月6日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2021年9月7日至9月9日),期间未接到违规和任何不良投诉。现确认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支付平台企业承担湖北消费券(普通券)的发放;确认京东、美团优选2家电商平台企业承担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的发放。
特此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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