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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省级政府猪肉临时收储的公告

2025-11-03 15:55 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猪肉临时收储的若干要求,结合《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遴选3—5肉类经营企业作为承储单位,承担政府临时收储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

(一)承储量

承储企业确定后,由省商务厅下达承储任务并签订承储合同,具体承储量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

(二)承储品种

猪肉2号和4号分割肉。采用瓦楞纸箱(须符合GB/T 6543—2008规定)独立包装,每箱25公斤,每箱6—8卷猪肉,肉品包装采用聚乙烯薄膜(要符合GB/T 4456—2008规定),内外包装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检验检疫合格证标签须保持一致。

(三)价格要求

随行就市。

(四)时间要求

1.收储时间:合同签订之日为收储启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收储任务。

2.承储时间:4个月(到2026331日止)。到期后临时储备肉品由承储企业自行处置。

(五)肉品来源

省内生猪养殖企业出栏的肥猪和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依规屠宰的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应当加盖有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六)质量、卫生要求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取得相关检验报告。

(七)承储和管理方式

按《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执行。

二、投标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齐全;

(二)具有一定屠宰规模,年生猪屠宰量在15万头以上;

(三)具备猪肉冷藏储存能力,建有自有冷库3000吨以上;

(四)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

(五)存储肉品能做到专库、专垛存放,标牌管理(生产时间、品种、规格等),建立专门台账,明确专人管理。

(六)有高度的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能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委托的公检单位的监督核查,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资料、资质和证件等,积极配合公检单位的抽样和质检工作。

三、标书文本要求

投标企业须编写规范的投标文书并装订成册,须包括以下材料:

(一)企业简介;

(二) 2024年度及20251-10月企业基本经营情况,并附生猪屠宰生产报表、财务报表等;

(三)提供本公告之二(投标企业须具备的条件)所及相关内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图片);

(四)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其他

投标企业标书编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7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或送达至省商务厅消费处。


联系人:向凯

联系方式:027—85805736


                                 湖北省商务厅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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