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西班牙、意大利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8月24日—8月31日省商务厅赴西班牙、意大利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西班牙、意大利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团组在赴西班牙、意大利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及部分市州、企业人员。
(二)初步行程
八天团组行程
第一天 8月24日(周日) 北京-巴塞罗那
02:50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乘中国国航CA845航班前往巴塞罗那
08:15 抵达巴塞罗那机场T1
上午 考察奇瑞园区
下午 考察东风在海外业务点
第二天 8月25日(周一) 巴塞罗那
上午 拜访海斯坦普公司
拜访Wallbox公司
下午 出席湖北-西班牙经贸文旅合作交流会
第三天 8月26日(周二) 巴塞罗那-佛罗伦萨
上午 拜访驻巴塞罗那总领馆
拜访加泰罗尼亚贸易投资局
15:15 乘西班牙伏林航空VY6003次航班前往佛罗伦萨
17:00 抵达佩雷托拉机场
第四天 8月27日(周三) 佛罗伦萨-米兰
上午 拜访美纳里尼集团
拜访驻佛罗伦萨总领馆
下午 乘车前往米兰
第五天 8月28日(周四) 米兰-阿斯蒂-米兰
上午 乘车前往阿斯蒂
拜访意大利阿斯蒂省政府
乘车返回米兰
下午 拜访意大利工业家联合会
出席中国银行米兰分行投资说明会
第六天 8月29日(周五) 米兰-维琴察-米兰
上午 拜访博科尼商学院
下午 乘车前往维琴察
拜访艾利特拉集团
晚上 乘车返回米兰
第七天 8月30日(周六) 米兰-北京
上午 考察嘉泓物流意大利分公司
20:00 乘中国国航CA588次航班前往北京
第八天 8月31日(周日) 北京-武汉
12:20 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
15:05 乘中国国航CA8210次航班前往武汉(飞行时间1小时50分钟)
16:55 抵达天河国际机场T3
六天团组行程
第一天 8月25日(星期一)北京-巴塞罗那
上午 乘中国国航CA845航班前往巴塞罗那(北京时间02:50—14:00)
抵达巴塞罗那机场T1(西班牙时间08:15)
拜访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
拜访Wallbox公司,推动智能充电系统项目合作
下午 举办“中国湖北-西班牙经贸合作洽谈会”
访问克鲁伊夫足球学院
第二天 8月26日(星期二)巴塞罗那-佛罗伦萨
上午 拜访基立福公司
拜访加泰罗尼亚贸易投资局
乘西班牙富林航空VY6003次航班前往佛罗伦萨(15:15—17:00)
抵达佩雷托拉机场
第三天 8月27日(星期三) 佛罗伦萨-米兰
上午 拜访美纳里尼集团
拜访托斯卡纳大区商会
下午 考察访问乌菲齐美术馆
考察调研佛罗伦萨意大利国家足球队训练基地
晚上 乘火车前往米兰中央车站(19:25—21:20)
抵达米兰中央车站
第四天 8月28日(星期四) 米兰
上午 拜访路伟集团及瓦雷泽省工业联合会
拜访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
下午 与皮埃蒙特大区政府会谈
与MET能源集团会谈
举办“中国湖北-意大利经贸合作洽谈会”
第五天 8月29日(星期五) 米兰-北京
上午 考察嘉泓物流意大利海外仓
下午 乘中国国航CA950次航班前往北京(罗马时间13:30—23:50)
第六天 8月30日(星期六) 北京
上午 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
乘中国国航CA8204次航班前往武汉(09:55—12:15)
下午 抵达天河国际机场T3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九)其他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6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欧元兑换人民币1:8.4折算报价;美元兑换人民币1:7.25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5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据实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协调指导处
电话:027-855702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