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香港、澳门执行投资促进任务的行程服务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8月18日-8月22日省商务厅赴香港、澳门执行投资促进任务的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香港、澳门执行投资促进任务的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团组在赴香港、澳门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及部分市州招商部门负责人。
(二)初步行程
8月18日(星期一) | |
上午 | |
从武汉天河机场出发乘坐国泰航空CX937航班前往香港国际机场 | |
下午 | |
拜访香港机场管理局 | |
拜访香港中华工商总会 | |
考察香港会展中心和香港君悦酒店 | |
8月19日(星期二) | |
上午 | |
拜访香港贸易发展局 | |
拜访香港菁英会 | |
拜访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 |
下午 | |
拜访香港总商会 | |
拜访招商局集团 | |
拜访华润集团 | |
8月20日(星期三) | |
上午 | |
拜访香港工业总会 | |
拜访香港湖北社团总会 | |
拜访玖龙纸业 | |
下午 | |
拜访香港中华总商会 | |
拜访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 |
拜访香港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 |
8月21日(星期四) | |
上午 | |
拜访玉湖集团 | |
乘车前往澳门 | |
抵达澳门 | |
下午 | |
拜访澳门招商投资促进局 | |
拜访澳门湖北社团总会 | |
8月22日(星期五) | |
拜访澳门中华总商会 | |
拜访澳门南光集团 | |
乘车前往澳门国际机场 | |
乘坐CA120次航班返回武汉 |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港澳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伙食、公杂、税费、保险等费用。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
(三)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四)保险费用;
(五)服务费;
(六)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港币兑换人民币1:0.91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5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电话:027-8577228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