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购买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参加展会并开展经贸洽谈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省商务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6月省商务厅经贸团组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省商务厅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经贸洽谈团组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经济舱2人。
(二)行程安排(拟)
第一天 (周一) | 城市:上海/澳大利亚悉尼 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乘坐东方航空MU735航班(00:15—12:35)赴悉尼(金斯福德史密斯国际机场)。 |
第二天 6月17日 (周二) | 城市:澳大利亚悉尼 |
第三天 6月18日 (周三) | 城市:澳大利亚悉尼 |
第四天 6月19日 (周四) | 城市:澳大利亚悉尼/新西兰奥克兰 从悉尼(金斯福德史密斯国际机场)乘坐新西兰航空NZ102航班(9:55—15:05)飞往奥克兰(奥克兰国际机场)。 |
第五天 6月20日 (周五) | 城市:新西兰奥克兰 |
第六天 6月21日 (周六 | )城市:奥克兰/蒂普基 |
第七天、第八天 6月22日、6月23日 (周日、周一) | 城市:奥克兰/海口 从奥克兰(奥克兰国际机场)乘坐海南航空HU798航班(20:45—05:00+1)赴海口(美兰国际国际机场)。 |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保险费、对接会及场租活动安排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以及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交流服务的经营范围,或者国际旅行社, 商务旅行服务社等;
4、服务商须具有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或境外承办过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真实有效的活动合同扫描件等。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人员费用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城市间交通费;
4.签证费用;
5.保险费用;
6.服务费;
(二)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外包装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9:00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对行程及活动进行进一步了解可咨询联系人;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近5年内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省级政府部门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15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对接洽谈会等活动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贸处
电话:027-85722675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