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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瑞典、英国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2025-03-17 20:02 湖北省商务厅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5330-46日省商务厅赴瑞典、英国开展投资促进活动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瑞典、英国开展投资促进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团组在赴瑞典、英国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及部分市州、企业人员。

(二)初步行程

330日(星期日,武汉、北京、斯德哥尔摩)

09:50     乘中国国航CA8203航班赴北京

13:55     乘中国国航CA911航班赴瑞典斯德哥尔摩

19:30     与湖北国贸商务欧洲办事处座谈

331日(星期一,斯德哥尔摩)

9:00     参加商务部中国—瑞典贸易投资对接会

10:00    参加商务部外资司“投资中国”圆桌会

14:00    与瑞中企业家协会投资贸易座谈会

16:30    拜会瑞典奥托立夫公司、宜家

41日(星期二,斯德哥尔摩、哥德堡)

8:00     拜会湖北同乡会

11:00    参加中瑞经贸联委会第21次会

14:00    拜访瑞中贸易委员会

17:55    乘北欧航空SK165次航班赴瑞典哥德堡

晚上     考察瑞典Sentient公司

42日(星期三,哥德堡、伦敦)

上午      考察湖北亿咖通科技有限公司哥德堡中心

拜访驻哥德堡总领事馆

13:30     乘车赴特罗尔海坦市创新科技园区

15:00     考察东风研发基地

18:00     乘英国航空BA793次航班赴英国伦敦

43日(星期四,伦敦、剑桥、伦敦)

上午     拜访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英国APEX物流公司

14:00     乘车赴剑桥

下午     参观剑桥科技园

19:00     乘车赴伦敦

44日(星期五,剑桥、伦敦)

上午     拜访阿斯利康公司、英中贸易协会、英中商业

发展中心

14:00    参加商务部“投资中国”英国专场活动

18:00     考察湖北联投英国海外仓项目

45日(星期六,伦敦、北京)

上午     出席“楚商回乡 共建支点”座谈会

下午     拜访林德气体

20:25    乘中国国航CA938次航班赴北京

46日(星期日,北京、武汉)

15:05    乘中国国航CA8210赴武汉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九)其他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32116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欧元兑换人民币1:7.75折算报价;美元兑换人民币1:7.35折算报价;英镑兑换人民币1:9.37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5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据实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协调指导处

电话:027-855702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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