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香港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1月1日-1月4日省商务厅赴香港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香港开展经贸洽谈活动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团组在赴香港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及部分市招商部门和相关企业人员。
(二)初步行程
方案一:1月1日星期三 (武汉、深圳、香港)
15:35-17:45 乘东航MU2557航班抵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
18:30-19:30 拜访深创建集团,深化与我省合作
19:30 乘车由深圳赴香港
方案二:1月1日星期三 (武汉、香港)
11:45-14:20 乘国泰航空CX937航班抵香港国际机场T3航站楼
16:00-17:30 拜访香港神马集团,推动荆州项目合作
1月2日星期四 (香港)
09:15-10:00 拜会香港中联办经济部,深化与我省经贸交流合作
10:15-11:15 拜会香港中华总商会,深化与我省经贸交流合作,并开展2025“相约春天赏樱花”经贸洽谈暨世界500强对话湖北活动邀商工作
11:30-13:00 拜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深化与我省经贸交流合作,并开展2025“相约春天赏樱花”经贸洽谈暨世界500强对话湖北活动邀商工作
14:30-15:30 拜访香港机场管理局,推动与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合作
16:10-17:10 拜会GIP(Global Infrastructure Partners,贝莱德旗下全球最大的独立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公司),深化与我省合作
17:30-19:00 拜访香港华鲁集团,推动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三期等项目
1月3日星期五 (香港)
09:10-10:10 拜会香港贸发局,深化与我省经贸交流合作,并开展2025“相约春天赏樱花”经贸洽谈暨世界500强对话湖北活动邀商工作
10:25-11:25 拜访香港瑞安集团,深化与我省合作
11:40-13:00 拜访香港和谐汽车集团,推动襄阳项目合作
14:40-15:40 考察香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数字化平台建设情况
16:00-17:00 参加“莲藕节”派发莲藕活动并致辞
17:30-19:00 拜访香港湖北社团总会,深化与我省经贸交流合作,并开展2025“相约春天赏樱花”经贸洽谈暨世界500强对话湖北活动邀商工作
1月4日星期六 (香港、武汉)
10:30-13:30 考察天风国际证券,深化与我省合作
14:30-15:30 参观“第58届工展会”
17:45-19:40 乘国泰航空CX894航班返回武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港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包括租赁)、拜访活动翻译、住宿、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包括会议室租赁)等费用。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包括租赁);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九)其他相关活动费用(包括会议室租赁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港币兑换人民币1:0.945折算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5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0712办公室
电话:027-8574837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