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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批“惠购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发放公告

2024-09-30 16:44 省商务厅

国庆假期到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抢抓“国庆”传统消费旺季,推动“焕新消费 悦享未来”青春欢乐季各项促消费活动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拟于10月1日起在全省发放第二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5000万元。

一、发放时间

101-31

二、发放品类

手机、数码相机(含机身、套机,不含镜头等配件)、智能手表、学习机、翻译机、无线蓝牙耳机。

三、发放平台

线上发券平台为京东、唯品会,线下发券平台为支付宝。

第一轮:101日开始在唯品会平台投放1000万元线上消费券。

第二轮:1010日开始在京东平台投放1000万元线上消费券。

第三轮:1016日开始在支付宝平台投放3000万元线下消费券

各平台、各市州资金发完即止,最晚1031日结束发放。

四、优惠比例

本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线上券、线下券统一设置10%的消费立减券,即在扣除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后,消费者购买的3C数码产品应付金额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实际支付时即可在应付金额基础上立减10%,单笔交易只允许结算1件商品,只能核销13C数码产品消费券,优惠金额不超过1000元。本次3C数码产品消费券可以与平台、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叠加使用,但不得与同期其他政府优惠或补贴叠加使用。

五、领取方式

(一)线上券领取方式:活动期间,消费者在省内任一市州区域均可在京东、唯品会APP搜索“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等关键词,领取线上3C数码产品消费券。消费者成功领券后,在该平台指定店铺购买指定3C数码产品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线上3C数码产品消费券不限市州区域使用,但收货地点须为湖北省区域范围。支持省内甲市州购买、收货地在省内乙市州。

(二)线下券领取方式: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支付宝APP搜索“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等关键词,领取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领券页面会显示附近参加活动商户名单,到指定线下专营3C数码产品的零售实体门店以及销售3C数码产品的家电卖场,购买3C数码产品时,通过发券平台应用程序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六、使用规则

(一)使用时间。

线上3C数码产品消费券10月1日领取、使用时间为2000-2400;10月2日后每日领取、使用时间为10:00-24:00。

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每日领取、使用时间为1000-2100

消费者成功领取的线上、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仅限当天有效,当天未核销的3C数码产品消费券第二天作废。

(二)多平台领用。本次消费券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分别在3个发券平台领取线上、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但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平台只能领取、核销1张消费券。成功领取但未核销导致消费券过期消费者第二天可重新领取。成功领取并核销后消费者即失去本次活动在该平台的领券资格。

(三)不允许凑单。每单只允许结算1件商品,使用1张消费立减券,1件商品对应1张独立的购物小票、1张发票和唯一SN码。

(四)退款后退券。消费者成功用券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滚投到下一批使用,消费券退还消费者账户,但仅限当天有效。

(五)需即时消费。严禁将3C数码产品消费券预存、充值。

(六)开具实名发票。本次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消费者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七、特殊提醒

(一)既往消费券活动(包括第一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中已被平台风控和公安部门正在查处的风险商户,不能参与本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用户、商户如存在违规违法使用消费券行为,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和使用环境,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消费券或补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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