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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赴匈牙利、土耳其开展花湖机场航空口岸物流合作洽谈行程服务的公告

2024-05-06 16:47 口岸处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5月下旬省商务厅赴匈牙利、土耳其执行国际航空物流合作洽谈任务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匈牙利、土耳其执行国际航空物流合作洽谈任务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团组在匈牙利、土耳其执行国际航空物流合作洽谈任务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赴匈牙利、土耳其团组:团组共5人,其中省商务厅1人。

(二)初步行程

第一天 上海-布达佩斯 参考航班: FM869 00:40-06:55  

上午: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国际机场开展公务活动。下午:乘车前往佩尔采市开展公务活动。

第二天  布达佩斯-黑维斯- 布达佩斯

上午:乘车前往黑维斯市开展公务活动。下午:实地调研中欧商贸物流合作园区。

第三天 布达佩斯-伊斯坦布尔 参考航班:TK1036 09:00-12:15          

上午:飞往伊斯坦布尔,当地时间中午抵达。

下午:赴土耳其航空公司开展公务活动。

第四天  伊斯坦布尔

上午:拜访伊斯坦布尔企业家协会。下午:实地调研伊斯坦布尔仓储综合体。

第五天  伊斯坦布尔-科贾埃利省-伊斯坦布尔

上午: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机场开展公务活动。下午:调研科贾埃利省物流园区。

第六天   伊斯坦布尔-阿塔图尔克-伊斯坦布尔

上午:在阿塔图尔克机场开展公务活动。下午:实地调研全和悦伊斯坦布尔仓。

第七天 伊斯坦布尔-上海 参考航班:MU704 13:55-05:00+1

第八天  上海  上午抵达上海浦东机场。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九)其他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美元兑换人民币1:7.26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5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1人,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其他单位人员无效。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口岸处

电话:027-85750820

2024年5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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