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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赴英国、比利时、荷兰开展投资贸易合作促进任务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2024-04-28 18:07 外经处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5月省商务厅赴英国、比利时、荷兰开展投资贸易合作促进任务团组出访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省商务厅赴英国、比利时、荷兰开展投资贸易合作促进任务团组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团组英国、比利时、荷兰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赴英国、比利时、荷兰团组:省商务厅2人。

(二)初步行程

5月22日星期三  北京-英国爱丁堡

北京出发,乘CZ345经阿姆斯特丹转机前往爱丁堡(13:50起飞,23:05抵达)

5月23日星期四 英国爱丁堡

上午:拜会苏格兰华人企业家协会。

推动东风岚图等湖北新能源汽车进入英国市场。

下午:拜会格拉斯哥制造业协会

推介湖北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推动湖北企业进入苏格兰市场

5月24日 星期五 英国爱丁堡-伦敦

上午:乘机从爱丁堡飞往伦敦。

1、拜会中国驻英国使馆经商处。

了解中英合作最新进展及相关项目、政策,汇报湖北经贸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情况,听取建议与指导。

2、拜会英中贸易协会。

推动东风岚图等湖北新能源汽车进入英国市场,扩大相关零配件出口。推动湖北-英国跨境电商、中间品贸易合作。

下午:举办中国湖北-英国贸易投资对接会。

介绍我省贸易投资环境,推介我省湖北联投集团、湖北国贸、东风汽车等重点外经贸企业,开展项目对接和投资招引。

5月25日星期六 英国伦敦-诺福克郡

上午:访问路特斯公司。(诺福克郡)

探讨投资贸易合作,推动中国湖北(英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下午:拜会英国中华总商会。

介绍湖北投资贸易发展新机遇,推动东风公司、路特斯汽车领域合作。

5月26日星期日 英国伦敦-比利时布鲁塞尔-新鲁汶市

上午:乘坐航班前往布鲁塞尔。

乘坐SN2094航班由伦敦飞往比利时布鲁塞尔。

下午:前往中比科技园调研(比利时瓦隆州新鲁汶市)。

调研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出席“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中比科技园新能源汽车展示中心”启动仪式;出席中比科技园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授牌仪式。

5月27日星期一 比利时瓦隆州-荷兰阿姆斯特丹

上午:

1、拜会中国驻比利时使馆经商处。

汇报湖北与比利时经贸合作和中比科技园建设情况,听取建议与指导。

2、拜会瓦隆州外贸及外国投资总署。

宣介中比科技园。就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汽车进出口项目与比方相关企业开展对接。

下午: 乘车由比利时瓦隆州赴荷兰阿姆斯特丹。

5月28日星期二 荷兰阿姆斯特丹

上午:参加荷兰自由品牌展会,组织企业参展。

下午:拜会荷兰中国商业委员会。

宣介湖北境外经贸合作区。招引企业考察投资,推动双方企业在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等领域开展产业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发展。邀请对方出席中国-欧洲经贸合作论坛。

5月29日 星期三荷兰阿姆斯特丹-尼沃海恩市

上午:拜会中国驻荷兰使馆经商处。

就推动我省荷兰经贸合作区建设、扩大湖北与荷兰贸易投资合作、加强对我省企业在荷项目的支持与指导,交换意见。

下午:赴荷兰诺唯凯有限公司调研(尼沃海恩市)。

调研荷兰诺唯凯有限公司,就中国湖北(荷兰)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沟通协调的长效机制,定期就合作区建设进展、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交流,确保合作区建设顺利实施。

5月30日星期四 荷兰阿姆斯特丹-中国

上午: 拜会中国银行有限公司鹿特丹分行。

深入了解中国银行鹿特丹分行在跨境人民币结算、外汇交易、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就推动湖北企业赴荷兰投资进行交流。

下午:拜会荷兰华人商会。

分享湖北省企业走出去的成果,了解荷兰市场的需求、竞争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探讨荷兰华人商会如何协助湖北省企业拓展荷兰及欧洲市场,寻求湖北企业与荷兰华人商会在汽车贸易方面的合作商机。

晚上:乘坐航班由阿姆斯特丹返回北京。

5月31日 星期五  中国

11:40抵达北京,结束访问行程。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陆上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境外所有陆上交通费用;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九)其他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它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美元兑换人民币1:7.3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

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5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经管理处

电话:027-85750126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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