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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采购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服务的公告

2024-02-02 11:00 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湖北省商务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承办2023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根据商务部有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湖北省2023年度市(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有关工作文件要求,制定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省级、市(州)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对湖北省及相关市州2023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现场评价(约43个样本点),包括但不限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出具2023年度湖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自评总报告以及各市州绩效评价分报告。

二、承办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录中。

3.以前承办过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承办相关委托事项应有的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

三、工作要求和时限

1.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程,现场核查、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总报告及分报告等工作应在228日之前完成。

2.制定工作方案。承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及流程、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

3.人员配备。承办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组成绩效评价3-5个工作组,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承办机构确定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办机构更换项目负责人。

4.现场核查工作时间。每个市州现场评价时间不少于3天。

5.保密规定。承办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预算与承办机构确定

    1.本次绩效评价费用总预算控制在25万元以内,包含项目服务费、绩效评价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工作方案、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近2年承担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响应文件,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通过网上商城进行询价,确定最终承办机构。

    3.供应商应与此次绩效评价的市州没有经济业务联系,并作出承诺。如有经济业务联系,供应商应主动说明回避,同时湖北省商务厅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材料报送

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1份响应文件(含报价),于20242517:00前报送至湖北省商务厅(流通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601

联系人:王升、李劲松;电话:027-85711232

                 湖北省商务厅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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