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现将新修订的《湖北省“荆楚优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商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荆楚优品”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湖北省“荆楚优品”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67号),为大力实施“荆楚优品”工程,着力培育“荆楚优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荆楚优品”管理,现修订《湖北省“荆楚优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荆楚优品”,是指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省商务厅正式发布的湖北境内的优质产品。
第三条“荆楚优品”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开、严格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荆楚优品”申报推选、扶持培育及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荆楚优品”评选的步骤:
(一)“荆楚优品”初选(本办法第二章);
第一条申报方式
拟申报企业携纸质版与电子版(PDF版)报名材料各一份提交至产品所在地的市/州商务局进行申报(申报表格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经过市州商务局初审、筛选后的产品名单及完整电子版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由“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进行统一评选。
湖北省境内的产品。
申报产品需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一)产品所在地位于湖北境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者潜力。
(二)拟申报的企业的纳税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拟申报的企业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拟申报的产品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有质检单位出具的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五)拟申报的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并有第三方质量责任保险。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申报前三年内 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七)拟选送的“荆楚优品”产品(单品)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如具备显著地方特色的优质产品等)。
(详见附件1)
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产品不能申请“荆楚优品”:
(一)应获得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相关知识产权而未获得的。
(二)申报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三)拟申报“荆楚优品”的产品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章 评 选
通过本办法第二章初选的申报产品。
对纳入“荆楚优品”产品实行动态管理,由“荆楚优品”品牌运营单位汇总数据及认证指标排名浮动情况上报省商务厅。“荆楚优品”每三年调整一次,必要时也可进行个别调整,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一)生产经营状况。
(二)培育情况。
(三)参与“荆楚优品”工程工作情况。
(四)“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一)评选。由“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产品进行评选,并将评选通过的产品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
(二)审核。省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在省商务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对入选产品进行公示,并在7个工作日内征求社会意见。
(四)发布。省商务厅根据公示结果,对入选产品名单按相关程序审定后,正式形成“荆楚优品”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五)授权。省商务厅批准后,由“荆楚优品”运营单位与已入选的产品企业签订“荆楚优品"商标使用授权书(详见附件1)并颁发证书。
“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由湖北省商务厅及相关省直单位、“荆楚优品”运营单位等业务专家及受邀行业专家代表组成。
(一)评审原则: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申报条件且为同行业中最优产品的优先准入。
(二)行业分类:根据已入选及拟入选“荆楚优品”产品情况,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
行业分类 | 细分类别 | 产品 |
农、林、牧、渔业 | 粮油类 | 谷物类、薯类、豆类等,如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面条等制品 |
瓜果类 | 水果、坚果等,如西瓜、猕猴桃、胡柚、花生等 | |
蔬菜类 | 如花椰菜、大蒜、莲藕等 | |
药材类 | 如石斛、灵芝等 | |
畜牧类 | 如鸟、鸡、猪、牛、羊以及肉、蛋、奶等 | |
水产类 | 如虾、蟹、鱼等 | |
制造业 | 农副产品加工 | 水产品、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谷物、蔬菜、瓜果、药材、茶等的加工制品,如茶叶(红茶、绿茶等)、中药饮片、豆丝、咸蛋、蔬菜干等 |
食品制造 | 调味品制造、保健品制造、罐头制造、糕面包等制造,如膳食纤维、福饼、板鸭、圆子等 | |
饮料制造 | 酒类、软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等制造,如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汁等 | |
纺织业 | 棉、麻、丝制品及加工,如蚕丝被等 |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卷烟制造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医药制造业 | 中药饮片制造、中成药生产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纸制品制造 |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 | |
运输设备制造业 | 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
餐饮类 | 正餐、快餐等餐饮 | |
其他类 | 其他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 |
餐饮业 | ||
其他类别 |
“荆楚优品”企业采用“百分制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进行评选,根据企业产品类别制定对应的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产品
序号 | 评审指标和内容 | 分数 | 评分标准 |
1 | 申报文件提交情况 | 12 | 1.按本办法附件1.1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完整的相关文件,得12分; 2.未按本办法附件1.1要求填写申报表或未提交完整相关文件的,每少一项或未按要求填写每项扣3分,最多扣12分。 |
2 | 年销售额 | 20 | 1.拟申报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得12分;2.年销售额每高于该标准10%,加4分,最高20分;3.年销售额每低于该标准10%,扣4分,最低0分。 |
3 | 销售渠道 | 16 | 积极拓宽销售渠道,每提供一条销售渠道得4分,满分16分。(需提供与渠道方的销售合同,无销售合同的可提供渠道销售情况证明文件) |
4 | 企业创新能力 | 8 | l.企业近三年内自主发明专利申请,每申请成功一项得4分,满分8分; 2.企业近三年内合作发明专利申请,每申请成功一项得2分,满分8分。 |
5 | 解决当地就业 | 19 | 1.解决当地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得19分; 2.解决当地就业人数40-100人(含),得13分; 3.解决当地就业人数40人以下,得7分。 注:需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证明 |
6 | 品牌知名度 | 15 | 1.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如电视台、日报等)进行过15天/次以上广告传播,每个媒体得5分,不同媒体可累计得分,满分15分; 2.在其他传统或新媒体进行过15天/次以上广告传播,每个媒体得3分,不同媒体可累计得分,满分15分。(申报企业采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媒体广告样本的方式提交) |
7 | 相关荣誉及质量认证证书 | 10 | 1.每获得一个省级及以上行业相关荣誉如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十佳名优产品等得2分,满分4分; 2.每获得一个包含但不限于省级及以上生产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质量认证得3分,满分6分。 |
(二)高新技术产品
序号 | 评审指标和内容 | 分数 | 评分标准 |
1 | 申报文件提交情况 | 12 | 1.按本办法附件1.1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完整的相关文件,得12分; 2.未按本办法附件1.1要求填写申报表或未提交完整相关文件的,每少一项或未按要求填写每项扣3分,最多扣12分。 |
2 | 年销售额 | 20 | 1.拟申报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得20分;2.年销售额每低于该标准5%,扣1分,最低0分。 |
3 | 销售渠道 | 16 | 积极拓宽销售渠道,每提供一条销售渠道得4分,满分16分。(需提供与渠道方的销售合同,无销售合同的可提供渠道销售情况证明文件) |
4 | 企业创新能力 | 12 | l.企业近三年内自主发明专利申请,每申请成功一项得6分,满分12分; 2.企业近三年内合作发明专利申请,每申请成功一项得4分,满分12分。 |
5 | 解决当地就业 | 15 | 1.解决当地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得15分; 2.解决当地就业人数40-100人(含),得10分; 3.解决当地就业人数40人以下,得7分。 注:需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证明 |
6 | 品牌知名度 | 15 | 1.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如电视台、日报等)进行过15天/次以上广告传播,每个媒体得5分,不同媒体可累计得分,满分15分; 2.在其他传统或新媒体进行过15天/次以上广告传播,每个媒体得3分,不同媒体可累计得分,满分15分。(申报企业采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媒体广告样本的方式提交) |
7 | 相关荣誉及质量认证证书 | 10 | 每获得一个省级及以上行业相关荣誉,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等得2分。 |
(三)日用品类制造产品
序号 | 评审指标和内容 | 分数 | 评分标准 |
1 | 申报文件提交情况 | 12 | 1.按本办法附件1.1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完整的相关文件,得12分; 2.未按本办法附件1.1要求填写申报表或未提交完整相关文件的,每少一项或未按要求填写每项扣3分。 |
2 | 年销售额 | 20 | 拟申报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得20分;2.年销售额每低于该标准5%,扣1分,最低0分。 |
3 | 销售渠道 | 16 | 积极拓宽销售渠道,每提供一条销售渠道得4分,满分16分。注:需提供与渠道方的销售合同,无销售合同的可提供渠道销售情况证明文件。 |
4 | 企业创新能力 | 8 | 企业近三年内自主或合作发明专利申请,每申请成功一项得2 分,满分8分。 |
5 | 解决当地就业 | 18 | 解决当地就业人数达180人,得18分,每少10人扣1分。注:需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证明 |
6 | 品牌知名度 | 16 | 1.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如电视台、日报等)进行过15天/次以上广告传播,每个媒体得2分; 2.在其他传统或新媒体进行过15天/次以上广告传播,每个媒体得2分; 3.以上不同媒体可累计得分,申报企业采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媒体广告样本的方式提交。 |
7 | 相关荣誉及质量认证证书 | 10 | 每项国家级及以上、省级、省级以下荣誉或质量认证分别加5、2、1分,满分10分。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
注:以上7项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第3列分数。
第四章 管 理
已通过审核、评选的“荆楚优品"企业。
(一)入选“荆楚优品”的企业需与“荆楚优品”运营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1)。
(二)入选“荆楚优品”的企业需与“荆楚优品”运营单位签订《“荆楚优品”商标使用授权书》(详见附件1)。
“荆楚优品”品牌形象及使用标准详见附件2。
(一)“荆楚优品”企业应当模范守法、守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并积极配合、服从湖北省商务厅及“荆楚优品”运营单位关于“荆楚优品”品牌的管理要求、措施等,积极响应湖北省商务厅及“荆楚优品”运营单位提出的要求、任务,并努力引领区域内相关企业、产业的发展。对存在违法违规或有失信行为的“荆楚优品”企业,其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商务系统诚信“黑名单”,并配合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荆楚优品”企业需与“荆楚优品”运营单位签订《“荆楚优品”商标使用授权书》后,方可使用“荆楚优品”品牌形象,并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抽检、检验。
(三)申报主体需提供近三年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荆楚优品"企业发生以下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时抄报“荆楚优品”运营单位:
1.运营单位发生变更(无需抄报);
2.企业名称或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股权变更;
3.产品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号变更;
4.产品工艺、配方有较大变动或品牌运营推广等重大事宜。
第五章 享有的政策支持
入选“荆楚优品”所享有的政策和相关服务:
(一)销售渠道服务。入选产品优先纳入“‘荆楚优品’五进”专项工作即进社区、进商超、进机关、进食堂、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销售渠道。每年举办不少于3次渠道对接会;引导协助企业举办相关展览展示活动;积极推荐企业入驻互联网平台等;积极推荐入选企业之间针对原材料需求等,展开相关产销对接。
(二)产品在经营中所需要的资源对接等支持。根据入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的资源或提出的要求,为企业解决或提供相关资源的对接服务,如商会、协会、联盟的资源对 接,商务交流、市场拓展、技术行业交流等资源对接,以利于入选产品更好的发展。
(三)优先享有质量体系升级等服务。强化升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荆楚优品”品牌提供质量保障,优先为入选产品提供质量提升、质量体系升级等服务。
(四)展会、推介对接服务。为入选产品提供相关展会、推介会等的对接服务,每年不少于3次。
(五)“荆楚优品”广告、推广等媒介资源的共享服务。入选产品享有“荆楚优品”品牌在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打包媒介资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年。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第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荆楚优品”(企业)申报表
2、“荆楚优品”标志标准图案及品牌形象使用标准
附件1
“荆楚优品”(企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悉申报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荆楚优品”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并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自愿接受遴选过程中对我单位申报的信息进行公示。
四、严格遵守《湖北省“荆楚优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部门、招商部门、“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荆楚优品”运营单位、省商务厅的审核、遴选工作。
五、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荆楚优品”的申报资格及有关处罚。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责任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荆楚优品”(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申报单位名称 | |||||
申报单位性质 | 注册时间 | |||||
法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注册地址 | ||||||
当地从业人员数量 | 公司:人 合作社:人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餐饮业 □其他 | |||||
申报单位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 申报产品名称 | |||||
平均年产量 | ||||||
产品上市时间 | ||||||
产品认证情况 | □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 □日用品类制造产品 □其他 | |||||
认证时间 | ||||||
是否具备产品追溯体系 | □是产品追溯体系类型 □否 | |||||
年销售额(万元) | 年产值 | |||||
是否开展外贸经营业务 | £是 □否 | |||||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申报日期: | ||||||
县(市、区)商务局意见: 签字(盖章):审核日期: |
“荆楚优品”(企业)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提交申报表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报单位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面积证明文件,承包区域需提供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5.申报产品最近一年内的相关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食品检测报告等;
6.申报产品追溯体系证明文件;
7.2021—2022年媒体广告传播合同复印件以及媒体广告样本;
8.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二、填写说明
1.申报表所填内容需完整、清晰;
2.法人签字部分需法人亲自签字,字迹清晰;
3.申报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4.申报表中盖章部分为申报单位公章,必须清晰;
5.所有提交的纸质表格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PDF格式)。
“荆楚优品”(企业)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法人 | 联系方式 | 申报产品 | 申报产品 证书获得情况 |
注:申报主体名称应与单位营业执照、公章名称一致,申报企业/产品符合申请标准。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履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社会和公众质量权益,维护“荆楚优品”品牌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本企业申报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并提供真实的检测报告,生产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报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有(正在推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9)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本企业信守质量诚信,遵守质量法规,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1)本企业入选“荆楚优品”后,即严格遵守“荆楚优品”管理要求;
(2)所申报的产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不出厂销售;
(3)严格按要求使用“荆楚优品”品牌形象;
(4)自觉接受现场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自觉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本企业承诺,在入选“荆楚优品”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与“荆楚优品”品牌无关,均属本企业的自身行为,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补救措施,若对“荆楚优品”品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公章):
法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使用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许可使用的形式为普通。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图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荆楚优品”认证标志标准图案及品牌形象使用标准
第一条 “荆楚优品”认证标志标准图案
第二条 “荆楚优品”品牌形象使用标准
1.加入“荆楚优品”的企业须按要求使用“荆楚优品”品牌形象。
2.加入“荆楚优品”的企业必须在包含但不限于宣传推广、终端销售、包装物料上按照《“荆楚优品”品牌形象视觉标准体系》使用、推广“荆楚优品”品牌。
3.入选的企业,如违反如下规定的,取消其成员资格,不得再用“荆楚优品”品牌形象、不再享受“荆楚优品”为成员提供的政策,且同一家公司/合作社以及法人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1)拒用、私用、擅用、滥用、乱用“荆楚优品”品牌形象;
(2)成员在未经授权的产品或公司子品牌(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宣传推广、展会、公司内部资料等)上擅自使用“荆楚优品”品牌形象。
4.已经退出原“荆楚优品”企业使用“荆楚优品”品牌形象的,属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未入选“荆楚优品”的企业产品不得使用“荆楚优品”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