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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2025-08-19 11:04 湖北省商务厅

主要诉求:解决住房问题

主要事实:2004年苗家码头依照后勤中心通知,搬离危房,现在无住房

主要理由:无。

处室回复意见:

关于居爱仙反映住房问题的信访分办单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决定不予受理,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确系我厅机构改革前直属企业,但是涉及该公司住房分配事项,均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作为当时的主管单位我厅并没有直接参与,也没有在分配过程中介入干涉,因此,关于该公司职工住房问题,信访反映人首先应该与该公司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3年,现仍然存在,地址位于武汉市新华路316号良友大厦)

二是在2008年,根据当时我省有关改革政策,省商务厅与全部直属企业(含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脱钩,不再具备隶属关系,全部直属企业整体划转至省国资委托管中心。《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我中心不受理该信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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